第一百七十九章 判你无期徒刑咋了?该判!(第3/3页)

随后,看向苏白:

“我方认为,所有的案件都应该根据当时的情景来去进行判断和判定。”

“对于吴国兴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实施过程,要考虑到他的精神状态和他的性格因素。”

“以此来作为判罚的主要判定条件。”

这是避开了询问,自己讲自己的?

还是说对方只能欺负一些不是太懂法律条例的律师。

知道没有办法对于这一个关键点进行辩诉,所以通过另外的方式想要为吴国兴争取争取?

但是不管怎么说……

这种故意杀人,无期徒刑是肯定跑不了的了。

无论对方怎么辩诉,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

那就是证据!

故意杀人,杀害的还是一个和你没有什么太大关系的人。

只想判八年?

觉得可能吗?

面对叶华的陈述,苏白直接回怼了回去:

“犯罪行为人吴国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吗?”

“他的暴怒性格是他的成长环境所造成的,和其他因素并没有什么关系,犯罪事实认定,只是与其本身有关。”

“我方认为,这种暴怒的性格会对社会产生更加不好的影响。”

“所以我方要求针对吴国兴此次故意杀人,重判。”

不管怎么说。

关于吴国兴的这一点辩诉算是已经结束了。

不是说叶华的水平不行,而是在掌控了事实证据以及苏白提前研究好了对方的辩述论点以后。

对方根本无从反驳。

既然反驳不了的话,那么一审判决对于吴国兴的判处肯定是要需要撤销的。

至于判多少年?

苏白还是那个看法,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达不到死期的程度,无期徒刑是肯定跑不了的。

咚咚!

庭审台席位上。

周广宇敲响了法槌,双方的答辩目前来看的话,已经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资料,周广宇的目光从被诉讼方叶华的身上转移到了诉讼方苏白的身上。

“关于双方的辩诉,合议庭已经听取并了解。”

“下面合议庭针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进行询问。”

“犯罪行为人吴国兴,你当时在对方智慧实行犯罪行为的时候,你的主观想法是什么?”

面对突如其来的询问,吴国兴愣了一下,紧接着开口:

“我当时觉得她不理我,我很生气,又听到了王媛就在屋里面说话了,就更生气了,然后我就动手了。”

咚!

“那么被诉讼方代理律师,你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和陈述的证据或者是法律条例?”

叶华开口:“没有……审判长。”

咚!

“既然被告方没有继续要补充和陈述的证据或法律条例。”

“那么依照执法方以及吴国兴的口供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现在判定吴国兴不属于激情犯罪。”

“理由如下:”

“第一,吴国兴的犯罪行为虽然一开始的目的不是方智慧,但是是对方智慧实行了犯罪行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与目的没有法律上面的因果关系。”

“第二,方智慧没有对吴国兴造成严重错误,没有实施任何的侵害行为,基于这一点,吴国兴不属于激情犯罪,而是由于其自身性格的因素,导致了其突起杀人的情况。”

“对于以上两点的判定,被诉讼方吴国兴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无异议?”

“若有异议,请陈述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与其不相关的就不要过多的进行陈述了。”

最后一句……相当于说其他的废话,不要多说,就针对以上两点的判定有没有异议就行了。

叶华:……

“审判长,没有异议。”

咚咚!

“被告方无异议,那么针对庭审的下一个辩点进行答辩。”

法槌落下。

苏白轻呼了口气,实际上撤销一审的判决不难。

因为一审的判决完全是属于没有太多依据的判决。

对方属于玩诡辩的!

一审的判决,甚至让苏白怀疑,当时的审判长是收了东西的。

不过在看完卷宗以后才知道,真的是因为律师的水平不行。

所以这场庭审的重点,不在于对吴国兴的控告,而是在于对王媛的控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