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不要民事补偿,只要刑事判决!(第3/3页)

“主要的关键问题是,吴国兴故意杀人是属于激情犯罪,还是有预谋杀人。”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

“原本吴国兴的目的,是寻找王媛,伺机展开报复行为,同时,吴国兴的身上揣着一把刀身将近15厘米的刀具。”

“这一把刀身将近15厘米的刀具,最后是进入到了方智慧的身体,是导致了方智慧身亡的主要凶器。”

……

“一审中,吴国兴的辩护律师辩护的观点是,吴国兴属于激情犯罪,原本并没有杀害方智慧的想法,只是由于自身的性格因素以及当时爆发的恨意和其他因素。”

“导致伤害了无辜的方智慧,属于典型的情绪性犯罪。”

“但是在这里我想进行反驳,并想请问吴国兴的辩护律师。”

“无论吴国兴是不是属于激情犯罪,仅从犯罪的结果来看,他是不是使用刀具伤害了无辜的方智慧,导致了方智慧的身亡,并经过法医鉴定方智慧身亡的直接因素是吴国兴的伤害行为?”

“是的。”

叶华微微点了点头,这一点是有着强有力的证据表明的,反驳不了。

听到叶华开口承认,苏白又继续开口:“根据法律的定义。”

“认定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判处较轻行为有以下观点:”

“一:处在防卫当中的故意杀人。”

“二:义愤杀人,指的是被害人有重大犯罪行为并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遭受到了他人的故意杀害。”

“三:激情杀人,本身无故意杀人的倾向,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将被害人杀害。”

“激情杀人还包括了以下必要条件。”

“(1)必须是因为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导致犯罪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强烈的情绪波动下丧失了理智或者是丧失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情绪下,当场实施的行为才属于激情杀人。”

“四:受嘱托杀人……”

“……”

“根据一审中的判定,吴国兴所适用的是第三点激情杀人。”

“在本身无故意杀人倾向的情况下,是被被害人挑逗或者是激怒,从而失去了理智,失控将被害人杀害。”

“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委托代理律师,你方的辩诉观点是这样吗?”

叶华点了点头:“是的。”

“吴国兴虽然说持有刀具,但是一开始的主要目的是打算针对王媛进行冲动犯罪。”

“针对杀害方智慧的行为是典型的情绪性犯罪。”

面对叶华的回答,苏白继续开口

“针对杀害方智慧的行为是典型的情绪份犯罪,那么请问依照法律,方智慧对吴国兴进行挑逗或者是辱骂,导致了其丧理智吗?”

“根据执法方提供的证据,当时的方智慧应该是在劝阻吴国兴吧?”

“执法方并没有提及到方智慧在劝阻的时候对吴国兴有任何辱骂或者是其他的激动行为。”

“请问被诉讼方代理人,你是如何判定被害人方智慧对行为犯罪人吴国兴的挑逗和激怒呢?”

这个问题就属于这场官司中最核心的问题。

激情犯罪是有着法律准则和法律的具体解释描述的。

不是你说激情就激情……

苏白看着叶华,等待着对方的回答。

而面对苏白的询问,叶华微微皱了皱眉。

他不是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而是在思考回答完这个问题怎么去应对苏白接下来的进一步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