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事本(第7/7页)

但现在已知许艳红当初撒了谎,汪蒸践贾淇洲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她还曾在饭店见过汪蒸跟别的男性有很亲昵的互动。也就是说,测洪洲也只备杀害注燕的动机,他还在案发后失踪了。这也是许艳红现在来访的原因。

我们把整个案子捋了一遍,夏新亮跟白板上罗列着要素,清清楚楚、阴明白白。带着疑点审视,一份份笔录看下来,一摞一课证据统理下来,有三个细节被我们给锁定了。

第一,袋鼠牌皮鞋。当时邓志光被传唤,穿的就是一双袋鼠牌皮鞋,到后来他被收押,始终穿的都是这一双,直到进了看守所,这双皮鞋被收缴。这是有照片的,从照片来着,这双鞋不太像新鞋。如果像邓光说的,当晚他去燕莎商城买了这双鞋,没留发票,为什么没有前等们去燕莎走访调查的后续?去还是没去?去了影怕是印证了邓志光说谎,也应该反映在卷宗里吧?

第二,死者身穿黑色内裤,上肢赤裸。这也是有照片的,清晰无误。但是根据邓志光的供述,内裤不对,邓志光坚称他和汪燕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穿的是一条前边带一个小桃心的、桃粉色半透明内裤,这颜色完全对不上,区别太大。而且邓志光说汪燕的每条内裤他都很清楚,史不应该记错。他既然承认杀人了,不可能这一条内裤的情况动便扯说吧,是真记错了吗?那会儿倒是部已经发案一周了.

第三,消失的可口可乐。邓志光供述,当晚他跟注蒸一起喝了饮料,1.25升的可口可乐,两人拿杯子倒着竭的,汪燕喝完了一杯,他只喝了半杯。但是在现场,既没有半杯可乐。也没有可乐瓶子,倒是水杯跟邓志光描述得一模一样,水杯在愚儿呢?在脂房的柜子里。这不是邪门嘛,要说邓志光杀了注燕之后走了,总不能死了的汪燕起来又把杯子洗了把瓶子奶了吧?那不成《联志》啪?

大家畅所欲言,你一言,我一语,数第三点最让人国惑。

走访工作可能做了,但是邓志光请话连面,前聚们可能就没有记录,没意义。

内裤这事因为距离案发时间过了一周,邓志光处于杀人后的麻木期,记忆出现问题,不是不可能。因为他长期跟汪热交往,有性关系,甚至能坚称知道地每条内裤,说明两人的性行为十分频然,这个记混了也说得通。

但是喝可乐的说法,李昱刚原话:“无厘头啊。매可乐这事有什么可说的呢?跟案情毫无关系,他却要湿构一个喝可乐的桥段。”

夏新亮说:“他会不会有精神类疾病?就是他看到的、跟现实所发生的,完全是两码事。这也能解释他交代不在场证明时候怎么那么信口开河、天马行空,明知会被拆穿,还是接受警方讯问,就是编也得制酌着点儿吧。”

王勤说:“加上内裙那档子事,能是不是肥6月30日重从前的某天搞混了?会不会也有这么一个晚上,他跟汪燕鹰了可乐、看了电视,然后上了床?就当时精神力太大了?我比较倾向于我偶像的推论

我说:“哪怕就是《聊斋志异》,咱也得把鬼捉了。这案子端实有点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