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九章 工人的人头税,当然找老板代扣了

史可法提完意见后,其他大多数阁臣都没什么可说的,一旁的张煌言倒是一直在动脑子,很快又指出了一个漏洞:

“如此说来,按照新法,将来田赋就是按照如今的法子,按实际拥有田亩的面积征收,缴了田赋的人就不再缴纳人头税。而工籍之人就只是按照人头数缴税?

那如此一来,工籍之人如果生意做得极大,盈利颇丰,难道他自己也只缴纳一份人头税?相比之下,农籍之人,若是只有两三亩田地,所承担的田赋其实是不高的,丁税取消之后,这部分人的负担将极大降低,

以后会不会有大量百姓,就名下只留两三亩田,然后仗着有登记田产,便能保住农籍,享受只纳粮不缴税的好处?事实上,却是种完这两三亩地后,空闲出来的时间去城里打工,以务工所得为主要衣食来源、只为避税?”

张煌言说这番话,是因为他已经看出,当工业税按人头、农业税按土地面积时,对于缴纳工业税的人而言,做得越大,实际上缴纳的比例越少。而农业税则反之,是拥有土地越少,经营范围越小,负担越小。

这两边的两个极端,很有必要堵上,否则天下将汹汹都是投机客,到处是大资本家或者象征性的小自耕农,在两个极端避税。

朱树人听后,也肯定了张煌言的担心,表示他问得非常好。

“此老成谋国之问也,但也不是没办法堵住,要堵住工商业者稍留几亩田地、伪装农籍避税,就要给农籍制定一个田赋的最低标准。

愚以为,按每丁男丁女为一户,最多加两个次丁男,拥有水田十亩,或旱田下田二十亩者,核定为最低农籍限额。实际有田不足此数者,也要按这个面积缴纳田赋粮,实际有田超过此数者,则按实际有田面积缴纳田赋粮。

如果一户人家拥有的田面积小于此数,则其耕作劳力肯定不饱和,还会有余力干别的,或是帮田多者佃种,或是农闲进城务工。这部分剩余劳力,该纳税的部分也不能逃。

另一方面,要防止从事工商者、做得越大税负反而相对越低,那就要从多个角度核算工商税基。比如此前朝廷用过的‘按织机数量收绢税’的法子,肯定要沿用。

只是其他各行各业的机器,目前还无法核定,但朝廷会出具一个清单,对于容易核查的予以核查,以及按照其生产性质、如果同行都用机器,那么就要对他按照理论上的机器数下限征税。

另外,存在雇工的工商业者,朝廷还可以便利地统一征税——凡雇人务工者,必须到官府登记,将雇佣关系附在雇工户籍之后。

用工不登记的雇主,被朝廷查到,就严罚雇主!受雇之人出首揭发者,双倍奖励受雇之人。

从此,该雇工的工商丁税,就由雇主直接缴纳。以后凡是我大明百姓,有在官府那儿备案的雇佣信息的,他本人就不用直接缴税了,朝廷的征税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不会再跟从前征丁税那样,要跟万民一个个打交道。以后官府就只盯着辖区内那一小群工坊主,全国大部分的人头税都要工坊主代缴。剩下的小部分,才是直接对个体户征税。”

这个办法,朱树人是很容易想到的。

一旦有近代工业化的趋势,怎么收人头税最方便?当然不能再跟封建时代农业自然经济时代那样,跟小老百姓一个个打交道了,直接找老板代扣代缴,一个现代人很容易就想到。

只有自由职业者,小型个体户会比较麻烦,还要专门一户户收。

如此一来,户曹需要的税吏人数都会大大减少。

当然,为了鼓励简化行政,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人头税,肯定要比打工人稍微高一点,这样才能激励百姓去扩大生产规模,集中打工。

而个体户毕竟是小老板性质,他们本来就比打工人赚得多,多缴也是应该的。问他们收钱朝廷付出的税吏人力成本也高,他们相当于要承担一部分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

大明几百年来,被人头税的征税成本闹得苦不堪言,效率极低,收上来那点人头钱,相当一部分都是征收人员本身的开销,内耗太严重了。

现在朱树人仗着工业化的趋势,直接把人头税的征税成本起码砍掉了何止八成,只在人口户籍登记时多费点事,要多记录一下这个人的雇主是谁。麻烦过一次后,将来每年收钱就省力了。

对于企业主来说,这么干倒是有点成本,因为以后都得弄一个负责报税的会计,未必是全职,但至少每座工坊的账房得多点工作量,数学要好一点。

不过,随着大明如今的科技进步,教育革新,未来的数学人才肯定会越来越多,一定能支撑大明的财政治理向近代化转型所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