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胥吏的盛宴 彭县小吏舞弊案(第10/11页)

所有涉案人犯里,最无辜的要数那位户房老吏黄德。他虽然举报有功,可在审理中发现,他当初听见鄢乾徇私的要求,没有及时报官,也要判罪。

这件案子虽然涉事甚繁,但内情不算复杂。很快成都府推官便宣布了判决结果:陶成、陈佐两人,杖一百,徒三年,而且要先在衙门前站枷号一个月,以儆效尤;刘本敖罪减一等,杖八十,徒两年;王廷用再减一等,杖七十,徒一年半。不过刘、王二人最终免去了杖刑,代价是发配到附近的卫所,终身充军。

赵氏八儿、杜山、刘景高、张万益等十几个人,分别判处杖八十,但允许用钱粮折免。只有王廷美和黄德,他们虽然犯律,但情节轻微,态度又好,蒋知府法外开恩,将他们无罪开释了。

至于鄢乾,他先被判杖八十,然后被褫夺了候缺吏的身份,革役为民,这辈子也别想做官吏了。

这个判决,应该说是很公允的。毕竟案子里没闹出人命,涉案金额也不大。人犯们忙来忙去,都是几分几钱地抠着银子,最大的一笔赃款,也不过陶、陈向那六十二个解户索要的四两九钱六分……

有意思的是,在这份档案后,还附了一份“照出”。

“照出”里开列的,是犯人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术语叫纸银——以及各种赃银的最终去向,每一个人都不一样。比如鄢乾、黄德等人,得掏纸银二钱,其他彭县犯人要掏纸银一钱。“照出”里还特意写明,刘本敖贿赂鄢乾的那三两七钱银子,由黄德上缴,充入府库。

一干费用,算得清清楚楚。

唯一在逃的犯人,只有一个前彭县主簿王仲杰。这位腿脚挺灵便,比香港记者跑得还快,出逃之后,成都府一直没逮住他。蒋知府没办法,给王仲杰的原籍西安府行了一道公文,提请当地有关部门注意,一发现他的踪迹,立刻拘拿。至于后来到底王仲杰有无归案,这个就实在不知道了。

纵观这一桩彭县窝案,案情一点也不曲折离奇,也没什么诡谲凶残的情节,动静只限成都一府一县。但它相当具有代表性,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明代胥吏们的日常生态。

从户房的算手到府衙的防夫,从公堂上的皂隶到奔走乡间的快手,只要有那么一点点权力在手,他们便会挖空心思,在每一个细处寻租,从每一件政务里讹诈。更可怕的是,这几乎已成为一种不假思索的习惯。陈佐得知胡知县查侵欺案时,第一反应不是惶恐,而是借机敲诈杜山;刘景高奸宿之余,还不忘问刘本敖讨要零花钱;刘本敖、王廷用补交了赔款之后,一定要再勒索王廷美来找补;就连负责催促牌票的小角色刘永敖,见到刘景高回成都之后的第一个反应,就是问他讨要辛苦费。

整个案子里,充满了小人物挥舞着小权力的身影。

胥吏之害、之贪,在这么一件普通案子里可谓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是一种细致无声而又无处躲藏的恐怖,驱之不尽,挥之不去。你的生活,随时可能处于威胁之中;你辛苦积攒的钱粮,随时可能被啃噬。这个案子,被蒋知府雷霆万钧地打灭了,可陶成、陈佐这样的胥吏,在全国每个地方都有。他们密密麻麻地攀附在各地府县的底层,肆无忌惮地剥害生民。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杜山那么好的运气。

所谓青之末,即指于此。

按照惯例,最后还是要说说史料来源。

这个案子,是我在《四川地方司法档案》里翻出来的,编号九十一号。这套资料特别有趣,它以《明嘉靖年钱粮册》和《四川各地勘案及其他事宜档册》为基础合编而成,里面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至三十年在四川布政司各地办理的案子,一共九十八件。按照规矩,地方办完的每一件案子,都要提交布政司留底,因此得以保存下来。

图六·1 《四川各地勘案及其他事宜档册》书影(藏于国家图书馆)

档案里收录的,全是当时官府判决的司法文书原件。四川的司法官吏们的态度很严谨,每一份案卷记录都非常详尽,细节充实,很多案情经过跟写小说似的。本文里提及的细节,不是笔者脑补,而是皆来自这些记录。比如鄢乾在布政司衙门前的洗墨池街遇到黄德,有地点,有对话,有心理活动,看似小说,其实是出自当时的供状。

这些案子都不是大案,案情也不曲折,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四川官吏、平民的日常生活、经济物价、风土人情,甚至还能看到很多当时社会上的潜规则。不记得19世纪哪位法国小说家说过,想要了解一个社会的形态,去法院里坐几天就够了,那里是最容易看到人生百态的地方。《四川地方司法档案》也有相同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