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六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七)(第3/3页)

民法有了、耕牛已准备、秋天马上要到、新作物的种子差不多可以让每亭都种植一些、政权也算是简陋搭建起来,剩下的只是顺水行舟一般,让所有的民众在他们约定的法约上签名、摁手印并借此编户齐民。

一旦手印摁在了沛邑万民法之后的纸上,墨者在此行义的法理算就算是彻底获得。

一方面是有旧体系国君贵族的允许,另一方面则以万民相约之法得到了民众的允许。

前者随时可能反悔,但后者则只会越发支持。即便前者反悔,那也无所谓,到时墨者仍旧是沛邑城外的无冕之君。

至此,墨者才算是真正拥有在沛地行义的资格和基础。

如此一来,第七天的事也就顺理成章:墨者守城之术中,本就是重刑罚震慑的,只以怀柔行义并不足够,所以那些巫祝便可以成为刑罚震慑的样本。

淫祀、活祭、敛财、触怒鬼神等等这些,都可以挑动民众的情绪判处这些人极刑,而且还有更重要的一样东西——他们敛财所得的那些钱,是民众所希望和喜欢要回的。

PS:

乡长、连长之类的词汇,齐桓公时代就有了。只不过那时候的连长级别高点,一个连队200人,四辆战车。军师旅团营连的叫法,才是真正的复古。县应该是楚人先用的,沛地后来是西楚的重要组成,楚的县最高长官叫公,所以刘邦起兵才被称沛公。几十年,可以改变很多事,甚至改变当地的人口构成和思维方式。前284年,沛才属楚。而刘邦起兵才不过前209年。70年的时间,沛已经被楚人经营的只知楚了。宓子贱事,必是公田麦,私田麦解释不通,而且那时候私亩还刚出现,孔子还因为私亩税改革的事和冉求闹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