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五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六)

三日后。

在此相聚的民众还未离开,相反热情高涨。

有吃有喝,暂时又不秋收,恰又昨日听了许多乐土之说,激情正炙。

适和书秘吏的人拿着纸笔,正在记录着一些东西。

不断有人跑过去,说一些话。

说完后,适便翻看之前记录的那些文字,确定这个之前并没有记录之后,再大声宣读,与众人讨论商量出应对的办法。

相聚在这里的万民,在约法。

不断有人将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种种意外情况说出来,当有绝大多数人认为这件事有必要约法的时候,再讨论如果违背了应该怎么处置。

造篾启岁拿着一张纸,从远处跑到适的身边,念道:“甲午七那一村社的人,说如果有人偷走了牛,并且吃掉了,应该怎么惩罚?”

适翻了一下前面,好像还没有人提到这件事,大约是因为牛耕还未普及的原因。

甲午七那一村社只是个编号,而且是个暂时聚会时候使用的编好。

大约是因为那个村社有墨者常驻的缘故,所以知道乐土谶诗,也听驻村的墨者说起过将来耕牛的用途和犁铧耧车之类的玄妙事物,所以刻意提及。

适便把这件事大声地说了一遍,以示问询,同时又借助墨者的力量将牛今后的用途说的很重要。

不少人喊道:“砍手!”

也有人喊:“砸死!”

村社间还保留着此时的野蛮习俗,这不是变法后的秦国,法律这种东西根本不可能深入基层,村社间还保留着原始的残酷习惯法。

这些看似残酷的处置方式,人人都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尤其是墨者讲清楚牛所带来的改变之后更是如此。

然而也有人反对道:“砸死或是砍了手,牛可到底也没有了啊。虽说可能以后有人不敢这么做了,可砍了手对丢了牛的人来说并没有什么用啊。”

这话一提,不少人也因此附和,随后喊道:“你们墨者说一个好办法吧,我们觉得好就同意。”

这时候适的身边有不少的墨者高层人物,他们并没有立法权,只有此时对万民约法的建议权。

这不是适刻意分出的,而是墨子坚持这么做。

墨子是认同上下同义、下对上绝对服从的。

即便适弄出的这些东西,墨子依旧没改变上下同义、下对上绝对服从的想法,可是上的定义已经和之前并不相同了。

在墨子看来,这个上,不再是君上,而是众人的利所约束出的“公共意志”。

可以是君上,也可以不是,而君上本身也只是个符号,真正的上应该是“公意”。

所有人都要对这个“公共意志”绝対服从,所以以此为上,即便是墨者也只有建议权,所有的建议最终被接受之后,成为一个不可轻易触动的“上”,最终做到上下同义。

听到民众希望墨者给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墨子明白一旦这些办法被民众接受,那就要写到草帛上,最终所有人都认同后就作为沛地这些参与聚会的村社之间的通行律令,因而极为重视。

适先道:“我看这样。如果这人能够赔偿,那就要强制赔偿一头牛,再外加罚没一部分钱;如果没有钱,那就由政之府先赔偿这牛,然后再由这个人强制劳役偿还这牛的钱。如果是第二次做,直接用以剐鼻之刑,然后再继续强制劳役偿还双倍。”

政、府这个结合在一起的词此时并未有,但两个字都已经有,所以组合在一起并不突兀,相反不需要解释就能明白其中的意思。

当然,这个明白是限于那些读过书文的人,至于民众这个词是个新词,只需要让他们接受就好。哪怕管这东西叫一二三,也不影响民众的理解。

《大雅、皇矣》中就有“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的说法,政便是政事的意思。

《礼》中也曾说,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称之为政官。

此时已经分得很详细了,天官又称治官,有治权;地官称教官,负责教化;春官称礼官,负责祭祀;夏官称政官,负责政法;秋官是刑官,负责抓捕和处置……

政府中的府字,本也存在,府库一说,更是各国都有。

按说按照此时的叫法,称之为政之府并不合适,最起码应该是天官级别的治府,而且实际上六官的职责都要有。

但如果六官职责全有了那就有些僭越了,所以用了一个模糊化也容易被其余学派理解的政与府二字。

再者,从这时候说起的自古以来,有周一代的政字已经单纯地从大司马负责的事务逐渐变为了“公事”的意思,用在这里正合适。

当年冉求回家晚了,孔子问他为什么回来晚了,冉求说有政事。孔子当即就正色道:你那不能叫政,要叫事。公事才叫政,你给季氏当家臣替他办的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