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岳飞 堕落的天使(二)(第27/42页)

《成之闻之》对心理定式作了极为真实、精彩的描述:‘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心志要待物的作用而后作,作,兴起也。心志对物之诱情会进行判断,只有感到‘悦‘,‘快于己者之谓悦‘,也就是乐于接纳之,心志才会起而行之。这种悦而行之的过程经过多次的‘习‘,也就是重复,而后就会‘定‘,即形成心理定式,成为今后判断外物的经验。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论题:‘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即心之所之,具有不确定性。在恶言恶行的作用下,心之所之往往会偏而向之;而在善言善行的作用下,心之所之有时却未必偏而向之。人的心理定式未必都正确。如果不能把握心志,就难以确保人性向德行的转换。为了使心志能将情性导向正确的方向,一是避免接触足以将情性引向邪途的恶物,即慎交游的思想。二是在与恶物的接触不可避免时,则要着力扶正志的方向。

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9 22:09 回复此发言

10回复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连载

《保傅》认为,在太子‘心未定‘,即心志未形成定式之时,逐去邪人,使太子‘目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左视右视,前后皆正人‘。太子少长及成人,要使太子‘习与智长‘,‘化与心成‘,能‘中道若性‘。择居处,慎交游,以正心志,成为儒家的普遍原则。《文王官人》则反复讨论‘志‘与君子修养的关系,认为志的正邪、强弱,与德行高下直接相关,因而不仅提出加志、养志、考志、探志的问题,而且提出观志和考志的方法。

儒家重教育,有其心性论方面的原因。《性自命出》云:‘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因此,儒者的责任就是因性明教。《六德》云:‘作礼乐,制刑法,教此民尔,使之有向也。‘此‘向‘,即心志之向。

《诗》教的问题。孔子以《诗》为六艺之一,教授弟子。《诗序》云:‘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也以心性论说解《诗》旨。《诗》言志,《诗》以导志,志以导情。朱熹屡以子思之说解《诗》教之旨,《论语·八佾》:‘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朱子《集注》:‘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有以识其性情之正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朱熹以《诗》教之旨在导性情之正,即导心志之正,至确。

人的性情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有容易失控的一面。心志正则性情亦正。但性情虽正,又有所发性情是否适度的问题,喜怒哀乐之情,或尚不足,或嫌过度,虽是出于天性,情有可愿,却决非合于天道。儒家制礼,意在使人的性情得其正,‘齐之以礼者,使之复于正也‘。适度把握性情,才是把握了礼的真谛。《礼记·檀弓下》有子与子游的问答之语,论述儒家之礼与戎狄之道的区别。有子不理解儒家丧礼的礼义,认为‘情在于斯,其是也夫‘,

率性直行即可,丧礼关于‘踊‘的规定是多余的。子游认为,直情而径行是‘戎狄之道‘,儒家的礼道‘不然‘子思认为礼有‘微情者‘和‘以故兴物者‘两种情况,根据郑注,所谓‘微情者‘,是指哭踊之节;‘以故兴物者‘,是指衰絰之制。贾疏云‘若贤者丧亲,必致灭性,故制使三日而食,哭踊有数,以杀其内情,使之俯就也。‘‘若不肖之属,本无哀情,故为衰絰,使其睹服思哀,起情企及也。‘可见,丧礼的作用,一方面是要杀减过情者的悲伤,以免以死伤生;另一方面,是要提升不肖者的哀伤之情,身穿丧服,使之时时意识到正在丧期之中,唤起其哀痛。总之,是要使过者与不及者都回到情感之‘中‘的位置。子游接着说:‘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品节斯,斯之为礼。‘人的喜愠之情,分别有不同的层次:喜有陶、咏、犹、舞;愠有戚、叹、辟、踊。礼要求人们将情感控制在恰如其分的层次,如丧礼中最哀痛时踊即可,而且每踊三次,三踊而成。若不加节制,情绪失控,不仅无法完成丧葬之礼,甚至可能毁性丧身,这当然是死者所不希望见到的。郑注云‘舞踊皆有节,乃成礼‘,是说礼必有节文。子游则更为明确地说到‘品节斯,斯之谓礼‘,贾公疏云:‘品,阶格也。节,制断也。‘品是情感的层次,已如上言。节是仪节的裁断,如失亲至痛,哀思无期,但不能沉溺不起,所以制礼者将丧期断为三年,自此恢复正常生活,也是防止哀痛过度。可见,礼文是对于人的情感的合理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