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五章 六月案(下)
王传回答:“我之前为了避税冼过几次钱,都是六月帮我处理好的。我想冼钱违法,和烈焰财务往来也是违法,六月知道自己做了很多违法的事。应该不会很在意帮我处理烈焰账户。她做的事性质都差不多,都是通过国外非法财务渠道走钱。”
九尾敏锐问:“冼钱渠道是你提供的还是她提供的?”
王传回答:“六月说有个亲戚在某国帮人避税,之前避税都由六月亲戚提供的渠道处理。烈焰这边是由烈焰提供的渠道。”
九尾:“也就是说,六月让你信任的原因是因为她之前工作中帮助你冼钱。你认定她不是什么乖乖女。”
这个问题是曹云比较头疼的问题,烈焰早就瞄准了王传,六月是归化王传的人,慢慢把王传拖下水的人。
“反对。”曹云道:“这件事我很清楚,六月确实在帮助亲戚拉王传的业务,整件事六月完全是在帮助亲戚基础上,顺便解决老板后顾之忧,很正常嘛。这种行为和烈焰行为完全是两个概念。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烈焰,而不是冼钱。”
曹云道:“烈焰虽然之前没有被认定为犯罪团伙,是因为没有抓捕到重要成员,缺乏法理上的认定标准。实际上烈焰干了很多坏事,并且还有视频为证。法官大人经验丰富,应该知道让小偷去偷东西,他没有心理障碍。但让小偷去杀人完全不一样。不能因为小偷有盗窃史,就可以认定他有杀人的胆量。冼钱和烈焰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九尾亏就亏在她没有想到六月才是主犯,是她把王传慢慢拉下水。没想到这点,就难以反驳曹云提出了小偷杀人论。事实上也是如曹云说的一样,小偷是罪犯,但不代表他杀人没有心理障碍。完全是两码事。
法官对这个问题做出裁决,道:“被告帮助王传冼钱一事和本案没有直接关系,建议检方另案起诉。”
起诉你妹,王传都污点了,还怎么去国外取证?就算最终六月协助冼钱罪成立,也没多少刑期。另案起诉的意义在哪?如果六月纯粹帮亲戚,自己没抽成,罪名有可能不成立。
辩方庭辩第一个目标:庭审中确认六月是被动卷入烈焰财务。
怎么举证呢?这里就需要主观盖然性旁证的有力支持。
我没看见海龟破壳而出,但是刚出生的海龟身边有破开的蛋壳,那就可以认定海龟是从这个蛋壳出生的。条件:附近没有其他蛋壳,附近没有其它小海龟,海龟是刚出生的。证明这三点,旁证就可以转变为盖然性证据。
……
和控席进行轻对抗或者不对抗时候,曹云回到了自己助理的位置上。主律师魏君起立,深吸口气拿了材料走出辩护席。她记住了材料,但是缺乏信心和安全感,手拿材料能让她安心一些。
魏君看向证人王传:“证人,请问六月是什么时候成为你的私人助理?或者说什么时候为你工作?”
王传:“去年七月,我在墨尔本遇见六月。当时她脚部受伤……”
曹云:“请证人不要浪费大家时间。”不能说细节,否则控方会怀疑六月有意接触王传。
遇见六月之后,听闻六月大学毕业要回东唐找工作,王传就介绍了自己的公司。一个月后六月前往王氏传媒集团人事部报道,被安排到了行政助理岗位上。行政助理实质就是打杂的文员。六月两次偶遇王传,王传和六月聊了聊觉得这姑娘不错,正巧王传的行政秘书生孩子,王传对行政部分配来的秘书不满意,于是就让六月转行政秘书。
王传对六月工作很满意,行政秘书很快就转职为私人秘书。私人秘书工作是为王传个人处理工作上的事,安排行程,接待客户等。最终在八个月前,六月正式成为王传私人助理。私人助理不仅要管王传的公事,还要管王传的私事。看似变来变去就那么几个词,实际上每个职业岗位工作内容天差地别。
魏君的节奏明显比较慢,问:“也就是说六月进入贵公司一年半时间,从行政助理到行政秘书,然后又升职为私人秘书,最后是私人助理。”
王传点头:“对。”
魏君问:“请问她的薪水是多少?”
王传一愣:“这我不是非常清楚。”
魏君道:“我这边有一份贵公司工资表,你看对不对。行政助理期间六月的薪水是七千元,转为行政秘书后薪水是两万三千元,这个工资给的是比较高的,我想也是人事部考虑到六月是为证人你做专职秘书的原因。六月成为私人秘书后,薪水提升到了四万八千元,享受三倍基础奖金待遇,算下来平均一个月大概是七万左右。这薪水似乎太高了?贵公司分部门主管和经理月薪也才七万,而且只有2.5倍奖金。只有部门主管和经理,副总裁才享受三倍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