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致爱 第十三节(第5/6页)

“所以,你等到了沈子居。”谁说野猪蠢钝鲁莽,当它对某个目标执着到一定程度时,它就是最完美的阴谋家,它虽轻描淡写,可单单一个等字,已需要耗费太多忍耐与煎熬。

“对,我也没有想到,他会是成全我的关键。”阿松舒心地说,“当微澜与沈子居爱得死去活来时,我知道他的忍耐已经到了一个极限。也就在他跟到西安的第一年,我从虫人那里听到了一个消息,说蓝鲛族最厉害的武器‘烬弯’出现在了陆地,就在离西安城不远的地方,由一只叫端午的蓝鲛保管着,要小心,千万不要被装进去啊,否则只能在那个盒子里反复循环你一生中最痛苦的时刻。我很兴奋,有什么能比让这个轻易就摧毁别人的神反复尝到痛苦滋味更棒的呢?于是我费尽心思去寻找蓝鲛,可惜一直未有寻获。两年后,当我已经放弃寻找‘烬弯’时,我却从一直被我用应声虫监视的沈子居那里,得知他收留了一对蓝鲛,一个叫永欢,一个叫端午,并且是由他的好友九厥介绍而来的。”阿松顿了顿,扭头看向脸色非常难看的九厥,笑道,“所以,有时候我们真的不能不信天意。是你把他们送来,可你却完全不记得曾经做过这样一件事。也许对你而言,他们只是你顺手帮过的小人物,可我却要十分真诚地感谢你。”

永欢的脸色比九厥更难看,连手都在微微发抖。

“之后的事情,就像你们刚刚看到的一样。在多方查证之后,我知道了烬弯的力量,也知道了只有一道咒语才能开启它,就算我动手杀了端午拿走烬弯也没用。如何从端午身上找出咒语成了困扰我的最大难题。可就在当年,沈子居这个伪君子居然干出买凶杀妻这样的丑事。当我去到黑狐岭时,岳家已然尸横野,年纪轻轻的岳如意身中数刀,死不瞑目。当然,我并不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情去的,因为我早就打算从幕后走到台前,我要离我需要的更近一些。所以,我钻进岳如意的身体,当了沈家少言寡语的少奶奶。我躲在岳如意的背后,仔细计划每一步棋。我知道要找端午直接要咒语是不可能的,除非这只蓝鲛命不久矣,照他憨直忠诚的性格,才可能将咒语与烬弯都当做遗物交给永欢。不论他打算怎么做,只要他将咒语说与永欢,我就有十足把握从那个傻姑娘口中挖出来。所以我故作无意交给沈子居一本记载了鲛骨琴的古籍,以他对微澜的迷恋以及他不择手段的本性,我赌他会想办法骗来端午的骨头。而蓝鲛只要失去一块骨头,就等于踩入了坟墓。结果证明我是对的。只不过沈子居用的方法比我想象的更卑鄙。”

九厥攥了攥拳头,沉声道:“他……利用了我捎回来的药方。”

“可不是嘛。他演了一场戏引端午以为治疗永欢的药有多么难获得,就这样轻易拿走了他的四块骨头。端午这小子实在是太老实了。”野猪吃吃地笑,“不过呢,算沈子居没有天良丧尽,当铺老板给端午的药倒是按你的药方来的,后来他也照方子所说把永欢沉进湖水里,还照端午遗嘱,把九厥的画像塞进银桶,放到永欢手里。你们说他傻不傻,从头到尾这妮子都不知道愿意为她赴汤蹈火的人就是他呢。”

永欢的头垂得更低了,拼命往九厥身后躲,边躲边拿手捂住耳朵,喃喃:“不是这样的……不是这样的……别说了……”

阿松看了她的样子,情绪更好了,继续道:“我倒没想到端午对沈子居的信任有这么大,居然将咒语都交给了他。这样,我的计划也就只差一步了。我知沈子居每次为公事出门的话,必会准时归来,说出去三天就是三天,因此我特意选了沈子居出门办货的那个时间段,取来身价上下二十口的头发,化在我高价买回的‘蝗噬咒’里,然后将咒放到燕窝里,让小钏吃个干净,之后再派她去秋山湖岸……啊,以你们的修为,不用我解释何为蝗噬咒了吧?”

当然不用,事情至此,已经毫无谜团。

世上总有术士为谋暴利,以邪术制咒售卖,“蝗噬咒”最初是巫师们为了令其豢养的以人肉为食的活尸力量更大,而用蝗妖制咒,并于咒中化入目标人物的毛发或指甲,再将此咒置于“引子”腹中,再将“引子”送往活尸身边,活尸嗅到“引子”之肉香,必饥饿难耐,定然食之,而食后不仅不饱,还会更饿,接下来便是以迅速食尽所有目标为其唯一目的。微澜以少女之血肉保命保青春,本已是活尸之流,阿松先将沈家全家列为目标,再以小钏为“引子”,令微澜妖性大发,食尽沈家二十口。待到沈子居归来时,她再以“幸存者”之姿,称此惨案为定言所为,深知微澜魅力的沈子居当然毫不怀疑会有男人为了与他争夺这个女人而下狠手。一介书生的他,除了一副有毒的心肠倒也没有别的本领了,愤怒到失去理智的他,一定会拿出烬弯在最快的时间里致定言于死地。而她,便可静坐一旁,待沈子居年念出咒语,坐收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