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第2/7页)
“改日吧,这会儿还得去韩推官那里一趟。”崔桃告诉张稳婆,那肠吃可以热着吃也可以煎着吃,直接凉吃也行。
张稳婆打开荷叶包,吸鼻子闻了下,直叹香,笑着跟崔桃道谢。
崔桃:“我也要跟你道谢,我坐大牢那么久,吃的第一顿好的便是你给我买的鱼片粥。”
张稳婆这才恍然想起来好像是有那么一回事,“崔娘子不说我都忘了,不过说起来,那之后事情变化可真大啊。如何都想不到当初的崔娘子会是如今这般,还跟我一起在衙门共事了。”
张稳婆说完后,生怕崔桃误会,忙补充解释道,“我绝没有讥讽崔娘子的意思,我的意思崔娘子是个真正厉害的。只要有一身才华,不管什么时候,都可以逆境求生。”
“还是我幸运,遇到的好人多。”崔桃笑着应和一声,便礼貌地告辞了。
张稳婆望着崔桃离开的背影,不禁叹道:“不简单啊。”
“姑母,什么不简单?”一名十六七岁的妙龄女子笑着从屋后面跑过来,告诉张稳婆她已经用醋熏蒸完尸体了。
“自然是说崔娘子不简单。”张稳婆看一眼张素素,“你以后可得跟人家好生学学。”
张素素立刻乖乖地点头应承,跟着张稳婆进屋后,她看到了桌上肉肠的香味儿,忙问谁送的。听说是那崔桃所赠,张素素立刻切了一块下来尝尝。吃的时候,不禁惊讶地睁大眼睛,连连点头叹好吃。
“姑母,我也要做崔娘子那样的人!”张素素发誓道。
张稳婆颇觉得欣慰地笑了下,鼓励她好好学。
……
崔桃在去见韩琦的时候,将最后一份儿肠递给了张昌,这东西当然不适合直接给韩琦。
进屋后,她见包拯也在,忙规矩地对韩琦行礼道:“妾来领案子。”
“王判官请了病假,有不少小案堆积,下官打算先分派下去,让他们先调和。”韩琦对包拯解释道。
包拯直叹韩琦这主意不错,“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若并无伤及根本的矛盾,先调和再审理,极佳之举。”
包拯接着称赞崔桃在焦尸案表现突出,功不可没。
“你的事,我自会尽量为你争取。”包拯接着道。
崔桃疑惑地回看包拯,正想问是什么事。
“案卷已经放在桌上了。”韩琦这时突然吩咐崔桃道。
崔桃应承,拿了桌上的案卷后便告退。
她粗略览阅后,大概弄清楚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
这案子的被告为岑氏,年二十五岁,嫁给涌泉巷的严三郎八年,守寡七年,膝下并无子女。如今提出上告的是严家的长子严大郎,因岑氏不愿改嫁,害他们严家授人以柄,被各色流言蜚语戳着脊梁骨。而岑氏父母双亡,严家双亲也都不在了,严大郎夫妻又不好擅自做主岑氏的婚事,故而告到官府,请官府出面解决岑氏改嫁的问题。
这处理命案多了,崔桃倒是差点忘了开封府也要解决民事纠纷。
此案确如韩琦所言,是一桩小案子。但是小案子却不能小瞧,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大案黑白分明,是对是错一目了然,反而好判。这种小案子,当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很可能让你说不清楚到底是谁错了。
宋朝女子和离改嫁的问题上,情况还算友好,比如《宋刑统》中就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女子就可以改嫁或和离,所以丈夫只要三年不回家或者六年不写信不好好问候,妻子都可以改嫁的,不一定要非等丈夫死了。再有“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只要夫妻不和,离婚也是随便的事,并不会进行额外的惩罚。
所以女子改嫁不论在上层官贵还是百姓之中,都是一种常见的风气,年轻女子守寡则更被认为应该改嫁。这时候还不流行提倡守贞,甚至若有谁家女子立志守寡,父母有权强行令其改嫁。不然很容易被人拿此事作话柄,被周围的邻居们议论嘲笑,此案中的严家就属于这种情况。
目前看来,这案子没什么要命的大事儿,但要你说谁对谁错,却说不清。该怎么办?调和双方矛盾就是首选之法。
崔桃发现这案子还真挺适合她来办,开封府处置案件的官员都为男子,自是不能像她这般,可以随便去找被告岑氏谈心。
崔桃带着王四娘和萍儿一起去了涌泉巷,先找岑氏聊一聊。岑氏家就严大郎家隔壁,两间房,不大不小一个门户,门口拾掇得很干净,墙根底下还种着一排粉红色的花,开得正好。
王四娘敲了门之后,就听见屋内传来女子清脆的声音。
“谁呀?”
“开封府办案。”
王四娘回话不久后,便有一名穿着素裙裳的女子开了门。这女子姿色一般,长着柳叶眉,丹凤眼,鼻子小巧而儿,唇也薄,一张鹅蛋脸,身量也清清瘦瘦的,却是一副温柔贤淑的模样,让人瞧着就觉得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