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政治动物

英格兰真是个很好的模仿对象。

主权国家的概念,世俗国家的重要性,大约要等近一百年后、由法国首相黎塞留提出,才逐渐深入人心。可是,英格兰王国,从亨利八世开始,就以和教廷决裂的方式,走出了主权国家的一大步。

尽管玛丽认为,文明的理想是政教分离。可是,这个年代,一个相对政治上集权自主的国家政体,哪怕依旧鼓吹“君权神授”,也算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

亨利八世的《至尊法案》,便是一本很好的教材。它宣布,国君为教会首脑,拥有任命教会各种神职和决定教义的权力。与之相应的,还有一系列加强王权、唯我独尊性质的法令。

如《首岁教捐法》,规定教士收入中的上供部分,不再交给教皇,而是奉于君主;如《禁止上诉法》,宣布国内涉及遗产继承和婚姻方面的官司,不得诉至罗马;如《叛国罪法》,确定凡不承认君主尊严、称号、财产,或斥其为异教徒、分裂者之类的言行,都属于叛国罪……

林林总总,以《反对教皇权力法》划上了句号。

最后这部法案,彻底清除了罗马教廷在英格兰的各种权力,包括解释《圣经》的权力,足以把教皇气得七窍生烟。

当然,尽管胆大如穿越女玛丽,最后一份《反对教皇权力法》,目前还是不敢模仿的。但是,采纳其余几个的实质内容,在“地广人稀”的苏格兰推行,困难并不大。

如她所料,在知会各领主之后,她所颁布的改革举措一路推进,并无太多阻力。

偷偷热衷于新教的爵爷们倒也罢了。那些旧教信徒,一方面对女王学习亨利八世、把教会资产和组织运行体系均纳入国有而忿忿不平;一方面,又庆幸女王形式上继续恪守着天主教礼仪,公然宣扬王国对遥远的罗马“要充满敬意”——他们犹豫之间,既没有直接反抗,也来不及向教廷告状。所以,爱丁堡及其周边,都是一派“改革顺利”的风景。

哼,主要还是因为满足了上层贵族利益(且没有对普通人群造成损害)。瞧,法令颁布之后,连历来和斯图亚特家族最不对付的道格拉斯领主,也没有“为反对而反对”,而是欣欣然清点着修道院那些丰厚藏品,喜滋滋的抱回家去享用了。

没错,玛丽从始至终的目的,就是权和钱。

权,是必须紧紧攥在国君的手上的。玛丽剥夺了罗马以及本地教会诸多世俗权力,将之据为己有。其他领主,也象征性的分到了几口汤。但名义上,最终裁决权,全部归属于君主。

没收修道院,则是经济环节中最重要的一步。玛丽把除少数书籍外的所有动产,毫不吝惜的赐给了勋爵们——那些闪着光的金银器,大大安抚了众贵族的心。不动产方面,玛丽允许爵爷们按领地范围瓜分了部分;其余的,加上王室直属领内的,她宣布全归国有——唔,修道院结构还是很结实的,作公共场所使用很不错;教会土地可算最好的那一批,正好拿去搞农牧业试点。

与此同时,玛丽并未直接强迫教士修女们还俗——修道院房舍他们依然能够居住,园圃和土地他们依然被允许耕作。只是,这些产业的所有权,已归于女王陛下;并且,修道院居民从今往后,要服从的,更多是国君的世俗要求,而非罗马教廷的精神遥控。

倒不是说,全体苏格兰神职人员,都成为了国君的雇员。实际上,教会依然存在,只是“机构被精简”;且其最高首脑,变更为玛丽·斯图亚特女王。

玛丽固然收缴了相对封闭的修道院,鲸吞了众多土地,但对于素来承担重要公共职能的教堂,她非常精心的保护着、宽容着、维持其组织结构,尽可能少指手画脚。

而那些失去“根基”的教士和修女,在发现现有教堂无法容纳他们所有人之后,要么索性回归世俗,要么留在原处为国君打工、坚持“避世清修”。

作为特权阶层,神职人员名义上暂时仍旧是免税的。然而,玛丽使用了类似的《首岁教捐法》,令他们把收入十分之一上缴“苏格兰教会之首领总督·女王的库房”,也算变相征税,增加了自个收入。

对,玛丽暂不打算废除古老而传统的什一税。《圣经》中说,农牧产品的十分之一属于上帝。尽管这些年宗教改革浪潮中,先驱地德意志的农民一直叫嚷着要废除此税,可路德派从未照做。后起之秀加尔文与亨利八世,也不曾放过这笔收入。而立场相似的亨利八世,其做法最合玛丽心意——这笔钱,揣进国君兜里就好。

民生和民权,固然是一个未来灵魂非常向往的东西。可玛丽清楚,改革难以一蹴而就,最好是顺应潮流。历史本有它的发展规律。像王莽那样不顾时代局限,脱离其根基、想要搞超前社会的,往往会惨痛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