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惊才绝艳(第2/2页)
某几个脑洞大开的妖族瘫在座椅上,深深呼出一口气。
不会不会,真能这样,吴承恩首先就写一个军队的齐天大圣了。
此刻,所有在现场的妖族无一例外,祈祷自家太子能将林稚水杀死。众所周知,写书的人死了,他们的召唤物就要被迫锁在书里,无法出现。
而受到期望的九辞,正在努力先扛过李白的剑气。
九条尾巴迅速在他周身护成密不透风的罩子,挡住喷涌的剑气,“轰隆隆”好似巨浪冲击岩石,不知是岩石撑住一层又一层的浪花,还是海浪击碎岩石。
“嚓——”
怪异声响后,一条白色的东西被风卷着出来。
是狐尾!
狐狸尾巴断了!
李白身形挺拔,墨发随风飘拂,只用一根发带随意地扎起,所有人都凝望着他,被他持剑的风情所迷。
是生灵刻在灵魂深处,天生对强者的向往。
有人喃喃:“青莲剑仙,就该执剑的……”
然后,李白念诗了。
林稚水没听过这首诗。这样集了天地之毓秀,山川之钟灵的诗作,仿佛只是李白胸中的一口气,乘着兴,潇洒而出。
他的诗句一出,才子们眼里再没有其他,纵使方才多么惊慕于青莲剑仙的剑意,此刻皆被那首诗夺了心神,魂不守舍地在脑中逐字逐句地品读,就连李白念诗后,剑气威力更上一层楼的效果,都不被他们放在心上了。
林稚水脸上有些发烧。
他在上辈子写小说时,经常用一个成语,“惊才绝艳”,意思是“才华惊人,文辞瑰丽”。但是他总随便用,用在修真天才上,用在校园学神上,安排的那些特别有天赋的主角,都会让他们被小说里的人物如此惊叹,夸耀。这个成语太漂亮,也太适合望字生义了,基本上不去查字典的读者,在文里看到他形容剑修、法修、江湖新秀、魔法天才,都不会想太多。
而如今,林稚水知道,自己再没办法将错就错了。
见识过李白的诗,谁能不觉得“惊才绝艳”,是为他量身定做的?
读书人注意着诗句,李家人发现自家先祖的剑意比之前更锐利后,简直像是被人当众打了一拳,呆立当场。
“你们真的不跟我学诗?”
“比起我的剑,我的诗才是至宝。”
“行了,不学便罢,不论学不学,我都会传下剑术,不必觉得要为了学剑,强逼着自己来上诗文课。”
先祖的故事都记载在藏书阁中,其中有一则小故事,描述了当年青莲剑仙要教导学生,众人蜂拥而至,皆想要学他的剑术。这故事原本是想赞赏青莲剑仙的剑实在太过惊艳众生,人们被其剑夺目,心心念念,再看不见其他。李家人曾对此津津乐道,为这个故事里表达的意思自豪了八百年,如今有一个算一个,脸红得滴血,
他们这算什么?捡了芝麻丢西瓜?不对,是两个西瓜,一个沙瓤,一个脆瓤,但是他们误以为沙瓤那个是坏瓜,不如脆瓤。
李家家主捂着肋骨,感觉那里隐隐作痛。
这种本来可以拥有一座宝山,却硬生生拿藏宝图去垫桌角的感觉……艹,心肌梗塞了!
先祖,我们现在后悔还来得及吗?
李家人还能后悔,妖族太子却没办法了,李白的剑气经过加持后,立刻摧枯拉朽般连破了他八尾。一条条尾巴断裂,狐妖的血秽了一地。
关键时刻,妖族太子身子一晃,险险避开要害,剑锋轻飘飘地落下,如筷子入豆腐那般,轻易地削去了狐妖一臂,只差一点,就能斩下他半具身体了。
饶是如此,也是削去大片皮肉,莹白的肋骨希微显露空气中。
“可惜了……”
李白的声音幽幽叹下,落到妖族太子耳中,令他全身狐毛竖起。
“好剑法!”西门吹雪神色格外凝重。
他拔|出了自己的剑,剑意涌动。
林稚水揉了揉额角。他相信西门庄主脸色凝重,不是因为要对付妖族太子,而是在想自己接下来的那一剑,和李白相比,是胜出还是负败。
林稚水看向妖族太子的眼神,顿时怜惜无比。
你好啊!试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