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回 春城无处不飞花,如烟如梦入谁家

——步飞烟的故事

我考证了一下,皇甫枚的传奇《步飞烟》,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面描写婚外恋的故事。

我们知道在封建男权社会有“七出”之法,就是男性对女性单方面制约的离婚法。最早在汉代的《大戴礼记》里就有“七去”之条,到《唐六典》中正式规定了“七出”之条。其中位列第二位的叫“淫佚”,它特别强调已婚女子不能与自己丈夫以外的异性有特别亲密的关系。当然,它规定首先是不能有婚外性行为、婚外恋这样的事发生,其次连与其他异性有亲密的关系也不行,也就是说古代的女人有一两个异性朋友那也是算犯法的,是可以被男人休掉的。实际上古人常说的那句“万恶淫为首”,其实并不是指所有的男人和女人,而是男人专为恫吓女人而说的。所以,虽然古代小说里经常写到有奸情、有私通的事儿,那都是用的一种批判、嘲讽、挖苦的笔调。比如说《金瓶梅》里这种事儿就很多。那么在这种封建社会的婚恋观下,皇甫枚为什么会为步飞烟,这个有婚外情女子立传,并采用了一种歌颂的笔调呢?

放下这个问题我们暂且不谈,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故事它属不属于婚外恋?

说步飞烟是河南府功曹参军武公业的小老婆,长得很漂亮,尤其是擅长音乐,原文说她“善秦声,好文墨,尤工瓯,其韵与丝竹合”,有些人据此说她不过是人家养的一个歌姬,所以她与别人偷情算不上婚外恋。

但要注意,传奇中明明说了“爱妾步飞烟”“公业甚嬖之”,也就是说步飞烟已经正式被武功业纳为了妾。到唐代,虽然贵族和士人和魏晋南北朝一样,还有蓄姬的习惯,但从唐代的某些法典就可以看出来,所纳之妾与所蓄之歌姬已经渐有区别,所以后来王朝云开始就是被作为歌姬被苏东坡买回家的,但最后则是作为侍妾的身份跟苏东坡流放海南的。在唐宋以后,贵族家中的侍女、歌姬都是可以再买卖的,甚至是可以送人的。但妾的身份一旦确定下来,那就是小老婆的身份了,除非男主人死了,一般不再进行买卖。步飞烟自己也曾经说“下妾不幸,垂髫而孤。中间为媒妁所欺,遂匹合于琐类。”可见她认为自己也是被媒妁之言给骗了的,也就是说她是经过一些婚姻形式被武功业娶回来的,她的地位就是小老婆,而非普通的歌姬。这从武公业这个男人后来的表现也可以看出来,当他知道了步飞烟有婚外情的时候,他的表现是“不胜其愤”,也就是所有男人面临这种情况都会产生的“绿帽子”情结。因为小老婆给他戴了绿帽子,他才“不胜其愤”,而不是只是因为对一个歌姬的家教不严而生气,那样的话他就不用打死步飞烟了。

那么到底是段什么样的情感让步飞烟这个美丽的女子竟为此殒命了呢?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也告诉我们选择什么样的邻居真的很重要,步飞烟的幸福与悲伤就皆因这“邻家男孩”而起。

步飞烟家的隔壁住着一户姓赵的人家,赵家的公子名叫赵象,有一天他在院子围墙的缝里窥见了飞烟,一下子就“神气俱丧,废食忘寐”,就是一下就着魔了。然后他就贿赂武家的看门人,请看门人的老婆传了张纸条给步飞烟。

说步飞烟看了纸条,立即就回了封信,信上写了一首诗,其中有两句是“郎心应似琴心怨,脉脉春情更泥谁?”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原来郎心应似琴心怨用的是司马相如琴挑卓文君的典故,说你我之间这种脉脉之情能不能像相如文君那样那么美呢?

有的人会问了,隔壁小伙子递张纸条来,这个步飞烟就动心了,可见她也未必是个好女子。反对的人又会说,这很正常啊,因为他老公五大三粗一粗人,她和他之间能有什么共同语言?能有什么感情呢?所以旁边有个俊小伙挑逗一下,就动了春心,这也正常。

其实这两种观点都不正确。这里有几个事实要澄清一下。

第一,步飞烟的老公并不是个什么五大三粗的粗人。一般人一听他老公这个职业“河南府功曹参军”,以为肯定是个带兵的武夫,而且刚好他又姓武,还叫什么武公业,搞得好像还是练武功的,其实啊,这都是错觉。这个功曹参军其实是个文职,就是相当于办公室主任、秘书长什么的,在唐代尤其要主管文书工作,像杜甫就曾经“司功曹参军”,也就是竞聘过这个岗位,干过这个岗位的工作。你说从事这样一个职业的人那不可能是个文盲吧,至少也不会是一介武夫。

第二,至于他姓武,又叫武公业,那更是爹娘老子给取的名字,与他无关了。就算再退一步,即使这个武公业长得五大三粗不像奶油小生,那也不一定就影响夫妻间的情爱生活吧,那个大才子秦观秦少游,高邮人,也长得胡子拉扎得像个山大王,但高邮盛产双黄蛋,秦观虽然长得粗了些,但情感就细腻得很,他的婉约词是真的婉约到骨子里了,民间传说他和苏小妹不也是深情款款的吗?所以武公业的职业、长相应该不是步飞烟要背叛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