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7章(第3/3页)

宋魁的心一团乱麻,早已没了开会的心情,但还是不露声色地嗯了声。

会上,他也无心再安排什么工作,停职期间工作交接到谁那里随后支队自然会安排,今天这最后一班岗,他也无需再做什么多余的部署了。

十点多,会刚散,回办公室路上,宋魁看见两个戴白盔的督察从电梯出来,进了把头的一间会议室。

有人窸窸窣窣地议论:“督察的人咋来了?”

“谁知道又来搞啥事,一天天闲的。”

宋魁木然跟着众人回到办公室,刚放下笔记本,还没坐下,刚才那两名督察的其中一人就敲了门,径直朝他过来,“宋队,能请你去302会议室一趟吗?”

“好。”

他从办公桌后出来,在队里十几双眼睛的注视下跟在对方身后离开。其他人都是一脸懵然,只剩下怔怔目送。只有李卫平和邵明清楚情况,也多少猜出来原因。

李卫平急喊了声:“魁哥……”

宋魁盯向他,也盯向邵明,朝他俩摇头。

另一名督察人员已经在会议室里等着,见到他进门,从座位上站起来,毫不拖泥带水地掏出证件:“宋魁同志,你好,我是市局督察支队张城辉,刚才这位是我的同事楚建民。这是我的证件,请你核实。”

宋魁随意看了一眼,就把证件递还回去。他并不认识这两个人,恐怕系统里也没人愿意与他们认识。

张城辉拿起桌上的文件,道:“今天我们过来找你,是依法向你送达《停止执行职务通知书》。通知书中已经载明具体的停职事由、依据和期限,请你仔细查阅。”

宋魁接过来,从警至今,这还是他第一次见到这玩意。心里头虽然憋屈愤懑,但还是耐下性子,仔仔细细地将通知书的内容从抬头看到了末尾。

「宋魁,性别:男,现任平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命案重罪侦查大队队长,警号:012101。

「经核查,你在办理“平信办第122号信访积案”过程中,存在两项严重违规行为:一、未履行重大案件侦查审批程序,在未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侦查人员开展案件侦查、询问证人、调取涉案证据等公务活动,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三条……;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你的上述两项违规行为,已严重扰乱正常刑事办案秩序,同时严重影响公安刑侦队伍执法公信力和纪律严肃性,符合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法定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之规定,经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决定对你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停止执行职务期限自8月25日起至9月23日止,共计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