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第2/4页)

阿锦“啊”了一声,眼里带上失落,要是能每日都如此就好了。

不过小孩的心思很快又回到数钱的乐趣上。

许黟把箱子搬到屋子里,倒在桌面上,哗啦啦的一响,桌子就出现一座钱山。

一百个钱为一串,十串为一贯。

他们数完,数出两贯钱。这可把阿锦高兴坏了,蹦蹦跳跳地就跑去灶房里,告诉阿旭这个好消息。

阿旭听后也很高兴,捏了一条鸡丝喂给阿锦,问她:“可会咸?”

阿锦嚼吧嚼吧吞进肚子里,舔着嘴角说:“不咸,好好吃。哥哥你做饭越来越好了,怪不得郎君都只让你做。”

阿旭道:“是你太小了,郎君不放心你。”

“是吗?”阿锦歪着脑袋,“我什么时候才能长得跟哥哥一样高。”

阿旭愣了下,说只要十岁,就可以跟他一样高了。

十岁,是对小孩子来说,一个很重要的分水岭。乡野百姓里有句话,说这孩子只要过了十岁,就能健康活到成年了,在此之前,很多小孩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早夭。

所以,民间里出现了给小孩穿百家衣,吃百家饭,或者取个贱名,都是为了小孩能好养活。

阿锦盼着能快快长大,屋里的许黟却是看着堆成小山的钱,陷入沉默。

这钱,还是去换成交子吧。

要不然,他家没地方存放钱了。

看着堆得满满当当的小家,许黟忽而觉得这房屋有些小,他把目光放到院子里。

院子的面积也不大,只有二三十平,被一个茅房占据了,还有花坛,纳凉的茶几凳子,以及晒药材的地方,就没有更多地方可以供他施展。

莫非,要搬家?

想着搬家的诸多麻烦,许黟把这个想法压了下来。

他起身去到灶房,看阿旭做吃食也是一种放松身心的方式。

许黟到的时候,阿旭在切面条了。

他把面粉搓成光滑的面团,待醒面一炷香的时间,在案板上撒少许的面粉,面团搁在板上,用擀面杖擀成薄饼。

而后卷起来,两指放在卷面这边,开始切面。

切出来的面条长短一致,但阿旭的刀工稚嫩,没法将所有面条都切得同样粗细。

不过这个问题不大,只要面条好吃,能胜过一切。

用面粉加鸡蛋、盐巴再搓面,是陈娘子教给他的手艺,陈娘子说这样做出来的面条弹滑可口,味道更香。很多面馆里做的面条,都有秘制的方法,从来不告诉别人的,但陈娘子还是将这个方法告诉了阿旭。

虽不知道加鸡蛋加盐之后,这面条为什么会变得更好吃的原理,但许黟在吃过一次后,便爱上了。

好吃。

实在好吃。

阿旭看许黟喜欢吃,就变着花样想浇头。

市井里,一只家养的成鸡只卖八十个钱,算是肉价里面比较价贱的。

自从阿旭学会更多菜式后,他常会买一只杀好的鸡回来,烧、焖、炒他都会。昨日买的鸡还剩一些肉,今天做的鸡丝就是拿它来做的。

这会许黟过来了,阿旭把切好的面条下到呼噜滚动的开水里,拿着碟子夹了一块鸡丝让他尝味:“郎君这味可以吗?”

“可以!”

许黟吃后,满意地说。

待面条煮好,把这拌好的鸡丝铺在面条上,这午食便做好了。

今天多了一个刘伯,他们就在院子里的茶几边吃饭。

每人手里都捧着陶碗,皆是埋着头嗦面,没有一个人开口说话。

实在是这面条太好吃了,用花椒炸过的猪油又香又麻,筷子一拌,每根面条都裹上酱汁的油光,这面条还要比寻常的面条有嚼劲,味足量大,吃着特香。

“老夫我活了这么多年,第一次吃到这么好吃的面食。”

吃完,刘伯擦了擦嘴,感慨的说。

许黟吃过的美食就多了,但依旧被这种朴素的食物惊艳到,这面条的麦香味十足,是以前他吃再多次面条,都没有吃过的口感。

“陈娘子说,哥哥做的面条都可以去市井里摆摊啦。” 阿锦自豪地说道。

阿旭面色微微发红,有些不好意思地没抬头。

许黟和刘伯都赞同地点头,这样的面条在市井里也是极其受欢迎的。

“阿旭要是当个厨子,想来也能有所成就。”许黟道。

阿旭一听,连忙摇头:“我不当厨子,我想跟着郎君学医。”

许黟哑然笑了笑。

他也就说说罢了,真的要阿旭去当厨子,许黟可舍不得。

食过后,刘伯没有在许家多待,时辰不早了,他还要去城门口接散客。

许黟把人送出门,便回到灶房里忙活药材去了。

另一边,离着许家只有三条巷子的庞家。

庞家是南街新来的住户,入住时很低调,没有引起任何的热闹,随从里只有一个老仆人和一个小厮,由两辆驴车装着箱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