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审案(第2/2页)

杜中宵当然同意,由当堂手分写了,杜中宵具名。

见郑朋有些了结案子的意思,杜中宵道:“当街杀人,总有一个缘由,不然如何报上去?陶十七说是报破家之仇,此事总要查清楚。查不清楚,只怕台宪会有话说。”

郑朋点头,想了一会又有些为难:“这个被杀的陆虞侯是外县人,极少到州城来,如何会与陶十七结仇?我问过多人,都说大概是陶十七认错了人。当年他家里破败,到底是被人谋害,还是做生意亏了本钱,本就难说得很,现在就更加说不清了。唉,查清此事委实不易。”

说完,郑朋坐在那里有些发愁。案子好结,但深究陶十七杀人的原因,着实不易。这种陈年老案本就难查,又涉及到外地人,又没有证人,更加无从着手。

杜中宵的身份只是证人,提醒了一句,便就不再说话。但郑朋如果就此结案,后边必须要过判官推官这一关,不能对杜中宵扩话置之不理,不然到时打回来更加难办,一时僵在那里。

在一边协助审理的孔目官见不是个事,上前行礼:“官人,不如派个人到永城县去,按陶十七所说的案情,查一查那些日子陆虞侯行踪。只要有证人,两相对照不上,自然是陶十七认错了人。至于数年之前陶家的案子,不能听陶十七一面之辞,不必管他。”

郑朋急忙点头:“此言有理。我便就修一封书,本院派个公人去永城。”

杜中宵坐在一边神情严肃,没有说话。他当然知道郑朋和孔目的意思,当街杀人重案,陶十七的杀人动机必须搞清楚。现在难办,便就由下面县里出几个人,把文书做足,此案就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