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第3/4页)
烫一下问一声,“偷拿家里的豆子换梨吃了没有?”
等烫到第三下的时候,妹妹都挺不住了,改口承认了自己拿家里的豆子换梨吃了。
这下韩三娘听了之后更生气了,骂她小小年纪不学好,气疯了似的拽着衣服用那烧红的锥子开始往她的背上烫。
哥哥想要护住妹妹,结果同样被锥子烫了几下,韩三娘看他们反抗,气狠了,把两个人踩在脚底下,一边烫一边骂道:“让你嘴馋偷东西,让你换梨吃!”
烧红的锥子一下子烫了七十下,韩三娘累了,就找了根绳子,把妹妹的双手捆上吊在房梁上。这还不算,又拿着锥子在哥哥的大腿上烫了七下,直接把人烫晕过去了。
一直到正午时分,眼瞅着两个孩子奄奄一息了,韩三娘这才把人放下来。
这件事被里正知道了,亲自跑到人家里看了一下,发现韩三娘把孩子虐待的不成样子,直接把这件事告到了官府。
听到这,陆清一篇心疼故事中的两个孩子,一边期待着后续官府的态度。
“然后呢然后呢?官府怎么说?”
宋声道:“官府拘拿了韩三娘,一番审问之后,认为他的行为极其恶劣,然后给出了判决。”
书中的判决是这么说的:
本妇窥夫不在,故将前妻儿女,舍情苦虐,已绝骨肉。原情,嫉妒之妇,大伤风化,拟合杖断七十七下。若与前妻子女,同居相守,中间恐致别事,合依本县所拟离异,相应。申乞照详。
直接当堂打了韩三娘七十七大板,而且他放她回去之后会再次伤害孩子,官府直接强制郝桥跟她和离了。
听到这个结果,陆清道:“官府判的好!这种人打她七十七板子都少了。”
“后来,刑部考核地方官员,这份判决送到刑部复核,刑部很快就下达了意见,不仅赞成这份判决,还多加了一条。”
“加了什么?”陆清问道。
酷毒如此,甚伤恩义。合准永平路抚平县所拟,断罪离异,追回元聘财钱,以为后来之戒。
“不仅强制他们和离,还让官府出面追回迎娶韩三娘的时候下的聘礼。”
陆清听完之后高兴了不少,说道:“好诶!官府做的好!”
听完整个故事,陆清这下回过味儿,有些明白相公为什么要给他讲这个故事了。
这故事里的韩三娘,可不就是隔壁邻居那个后娘的影射吗?
看今天少年身上的伤痕,还有那一副脏兮兮瘦骨嶙峋的模样,虽然没达到故事里韩三娘虐待孩子的程度,但已经很过分了。
而且,谁知道少年舌头有问题不能说话,会不会跟他这个后娘有关系?
“相公,那咱们能把这件事告知官府吗?官府会不会管呀?”
毕竟刚才相公也说了,这是发生在前朝的故事,如今是景朝,律法条例都跟前朝有所不同,也有可能官府根本不会管这件事。
宋声也在思考着让官府出面的可能性,他熟读背诵景朝的律法条例,仔细想想,按照律法条例来说,的确没有哪一条哪一例明确,有说虐待孩子该怎么判刑的。
但虐待孩子属实太过分危及到生命的,官府若是知道也不可能做视不管,毕竟伤害孩子,属实是伤天害理之举。
如果官府做视不管,恐怕会激起民怨。毕竟后娘虐待孩子这种事,一旦散播出去,很容易引起周围百姓们的同情与共鸣。
就算是迫于百姓们舆论的压力,官府也应该会正视这件事情,积极处理的。
所以他担心的并不是官府做视不理,而是官府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如果是像前朝所判决的那样,那就完全不用担心了。
可如果只是打一顿板子,再把人放回去。很难保证以后对方会不会记恨着这顿板子在变本加厉的虐待孩子,把受的苦在孩子的身上讨回来。
尤其是孩子的亲爹一直放任不管,任由她打骂孩子。
所以这件事如果要捅到官府去,必须一击即中,最好是强制让他们和离。即便做不到这一步,也得签署一个绝对不能打骂孩子的约定书,由旁人监督,一旦发现有虐待孩子的迹象,就让官府出面强制和离。
宋声想了想,安慰道:“放心吧,我有办法。只带寻找一个合适的机会,把这件事告到官府,官府绝对不会坐视不理的。”
而他说的这个机会,还得少年来配合。
现如今,少年身上除了旧伤添新伤之外,大部分被虐待的痕迹就是不给饭吃,一直饿着。否则少年也不会饿急了偷偷跑出来偷东西吃。
这要比无端被打更加难受。毕竟挨一顿打也就过去了,可如果一直饿着,就会一直难受。从天亮到天黑,再从天黑到天亮,周而复始,连睡觉都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