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制度必须干净,职责必须明确(第4/4页)

赵骏说道:“之后再在州一级设立州级的审查缉捕部门,将原来的知州、通判职权分开,州里又设州级法院,都察府。最后再把路一级的提刑司分开,就做到了县、州、路以及最后中央的司法三权分立。”

这个办法并不是后世我们国家独有,在古代明清时期就已经开始了,明朝设立都察院后,司法三权分立。由都察院、大理寺以及刑部组成,类似于后世的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局。

如此一来,明清时期在司法上就远不像宋朝这么混乱。

“宋慈做提刑官的时候,查获那么多冤假错案。但大宋也只有一个宋慈,所以靠一个人来完成司法的公正显然是不可能,只有靠制度。”

赵骏最后环顾众人说道:“制度必须要干净,职责必须要明确,责任也必须要落实到个人。这样将来大宋要推行新的政策,比如推广棉花种植,推广玉米、红薯、土豆等粮食,或者进行国家层面的改革、建设,才能少一分阻碍,多一分通畅!”

众人听后,只觉得振聋发聩,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