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一章 离奇的案子(第2/3页)
李谕问道:“什么事?”
梁启超把报纸展开:“一桩女方提出的离婚案。”
民国才成立几个月时间,加上封建时代长久以来存在的歧视以及压迫现象,离婚案还非常少,李谕说:“如果男方有过错,并可以依法判罚,对男女平等将起到不错的助推作用。”
梁启超说:“我也是这么想的,不过这个案子实在太有意思了,是一个妓女要和太监离婚。”
李谕一口茶差点喷出来:“妓女?太监?”
李谕拿起报纸,看了看这篇报道。
案情并不复杂,说的是前清一个姓张的太监,相中了一个八大胡同的女子,然后用300两银子赎身后娶为自己的妾室。
这种事在宫里不算稀奇,从明朝就一直存在,一般称作“对食”。
不过没想到这位姓程的妓女进了张公公家门,发现他还有老婆,便非常不满:自己嫁给一个太监已经够下作,竟然还只是做个妾?
大清灭亡后,程姓女子得知民国法院可以办理离婚,于是坚决要和张公公一拍两散。
这就成了稀奇事,引爆点太多,成了这几天京城里最火的新闻。
张公公有钱,兵不怕她状告。京城里律师又少得可怜,张公公认为她绝对没钱请洋律师。
但事情的转机来得有点快,真有律师表示要为她辩护。
案子明天在法院开庭。
梁启超很感兴趣,叫上李谕第二天去旁听看看。
法院也愿意让他们这些名人到场,他们都不需要说话,就往那一坐,照片一拍,报纸报道出来后,对普通百姓来说就是普法教育——以后要是有事可以用法律作为武器。
普法的难度向来很大,利用好关注度高的热门案件是很有效的宣传手段。
李谕和梁启超坐在旁听席后,就看到张公公与一个“律师”出来,严格讲,并不算现代律师,而是一名讼师。
紧接着,程姓女子也与一名律师出场。
见到这个律师时,李谕蛮惊讶,——竟然是曹汝霖。
没错,就是引发“五四运动”的三个大罪人之一。
曹汝霖此前在内阁里是高官,今年突然决定辞职下海当一名律师。
他是北京城里最早的执业律师,而且提出了自己偶像伍廷芳的观点:“律师可以出庭辩护”。
但很多人都不太看好曹汝霖的做法。
因为自从袁世凯屡屡跳过内阁作决定后,大家觉得正义还是没有说理的地方,这方面与前清没有太大区别,所以律师仍旧是个“夕阳行业”。
就连袁世凯都对曹汝霖说:“你既已声名鹊起,何必做律师?”
此时的曹汝霖还是个精神小伙,而且当年留学的时候学的是是法律,知道法治的力量,所以还是坚持当起了律师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
法庭之上,张公公的讼师没有太多辩护经验,仅仅递交了颂词,但他们觉得已经胜券在握。
因为曹汝霖能作为离婚辩护的三条证据都已构不成威胁:
1张公公是太监,不能人道;
2张公公有老婆,犯了重婚罪;
3程姓女子被张公公虐待过。
由于张公公早在清朝时就娶了她,已经过了一年时间的诉讼有效期。
至于第三条,虽然张公公确实打过她很多次,但现在伤已经长好,压根没有物证。
张公公看着程姓女子,目露凶光,这小娘们让咱家没了面子,回头有你好受的!
戴着英式的假发、披着律师袍的曹汝霖不慌不忙,他对张公公说:“现在程女士已经铁了心要离婚,你们已无夫妻之实,一直守着没什么意思。”
张公公知道程姓女子没有钱,戏谑着说:“离婚可以,把当时的卖身钱300两白银全部吐出来,我就跟你离。”
曹汝霖眼睛一亮,他等的就是这个破绽。
曹汝霖突然厉声说:“活人不可买卖,这在前清已被列为厉禁,何况民国?赎身银可以给你,贩卖人口的罪名也会即刻落实!”
张公公立刻慌了,知道自己说错了话,连忙说:“那不是贩卖人口,赎身的银子是我借给她的。”
曹汝霖说:“结婚即为一家,按照中国的习惯,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若有借贷的证据,就呈上来;没有的话,就是诡辩,是蔑视法庭!”
曹汝霖几句话就把张公公打得原形毕露。
张公公与讼师全都说不出话。
紧接着曹汝霖又说:“法官大人,我认为此二人的婚姻建立在不合法的买卖基础之上,应当解除。至于300两的赎身银,支付时并未有人对张公公恐吓勒索,是他自愿,所以不用予以返还。”
结果自不用说,法院的判决基本与曹汝霖说的没两样。
作为民国新法实施之后公开审理的最早离婚案之一,曹汝霖借着这个案子在律师圈里迅速名气大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