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章 朝贡外交体系(第2/5页)
换而言之,占巴的赖实际上就是五个组合王国推举的联合国王,并且是得到了大明承认的国王。
至于占城的情况,虽说与中国往来上千年,并且随着两宋海贸发达,开辟了向东直通广州的海路,但占城国的社会经济并不算发达。
这点,也可以从通往王都的砂石道路中可以看出。
“天使……”
由于从码头通往王都有十几里的距离,因此占巴的赖与郑和介绍着占城的风土人情,也让郑和更深一步了解占城。
因为南北皆有强敌,唯一和中国沟通的道路只有海路,所以占城无法像安南一样受到汉文化熏陶,至今依旧是半封建半奴隶制。
他们国家之中的许多律法和制度,基本都与秦汉时期的“什伍连坐”制度和律法有着关系。
例如官员们去觐见国王,行一次膜拜礼就要起身,禀告完事情以后,再行一次膜拜礼退下。
女人和男人一样行拜揖礼,男女一起犯了奸淫的罪名都会被判处死刑,小偷则会被判处斩断手指、脚趾。
打仗的时候,五个士兵组成一个小组,如果一个士兵逃跑,那么同组的人都连坐处死。
就这些制度来说,放在东北亚肯定是落后的,但放在中南地区就是“制度强国”。
不过不管它是不是强国,对于刚刚灭亡了中南小霸王的郑和来说,占城国并没有足以威胁下西洋舰队的实力。
相较于这些制度上的东西,郑和更在意占城的经济和文化、政治等问题,因为他身上背负着朱高煦交代的任务。
针对这些问题,郑和对占巴的赖发起了询问,而他也开诚布公的与郑和讨论了起来。
首先是占城的外国人问题,占城对于其它国家的外国人触犯律法都用刑严苛,唯独对来自大明的中国人需要降低标准,甚至不能给予刑罚。
当然,前者是之前的规矩,后者是大明灭亡安南后加急制定的规矩。
除了这些,在占城国,如果来自大明的中国人被本地人杀死的话,本地人就会被通缉并以命抵命,处以死刑。
占巴的赖先讲述这些,主要是为了获得郑和的好感,不过对此郑和却开口道:
“如果他们真的犯罪,国主可以依律法处置他们。”
“我朝太子说过,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海外犯法自有属国严惩。”
“不管是大明百姓,还是属国百姓,他们都是天子的子民,没有高低之分。”
“触犯律法的人,只要不是无心之失,都应该给予严惩。”
郑和的话让占巴的赖对大明的感官好了些,毕竟生活在占城的除了华侨,还有大量的大明走私商人。
这群走私商人往往凭借占城对中国人的容忍而得寸进尺,许多时候占巴的赖都难以忍受,如果不是顾忌大明,他早就把这群人绳之于法了。
“这次我带来了陛下赐给您的赐服、金印和文武官服,文化书籍,还有我朝太子所颁布的《明律·属国法》和《明律·外国法》。”
“这两本律法中,记载了什么情况可以处置我朝居属国、外国百姓,什么情况需要与我朝在属国、外国官员沟通。”
郑和说着,占巴的赖却有些紧张道:“在属国、外国官员?”
他以为大明要出兵强占占城的国土,不过郑和却笑着解释道:
“是这样的,这次下西洋,朝廷会在各个愿意加入朝贡的属国国都之中租借一块土地,这块土地我会们支付租金,面积不会超过两亩。”
“租借过后,我们会在上面修建大明礼部驻属国的办事衙门,日后不管是属国遭到入侵,亦或者是本朝百姓在属国土地上触犯法律,都可以通过这个办事衙门来寻求帮助。”
“至于这个办事衙门,我朝确实要留一些兵马,但不会超过一百人。”
“如果国主觉得一百人太多,那我们也可以商讨降低到五十人。”
“日后国主如果觉得受到了侵犯,也可以单方面终止这份租约,我朝官员会在一个月内离开本国。”
“此外,如果属国发生动乱,国主也可以申请保护,由他们护送您前往大明接受庇护,等待来日复国。”
郑和说了一堆,经过华侨的翻译后,占巴的赖这才松了一口气。
其实这种形式的常驻外交早就有了,不过这种一般都是占城为使臣购置府邸,使臣自己可以带着护卫。
只不过现在大明将这个府邸设为了衙门,并将常驻的使臣弄为了流官。
只要占城不主动要求,那这些流官都会在三年任期到后更换。这些外交官员在属国和外国拥有刑罚禁止权,也就是说犯法之后需要大明派官员来调查,属国不能私自用刑。
同样的,占城也可以派遣官员前往大明国都常驻外交,如果没有钱租房屋,那可以住在大明安排的四夷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