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五十六章 荒唐的事故!(第2/4页)

“用冯局的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他们两家的这两个重大违章与事故发生有着很强的因果关系。”

长航公安局领导正等消息呢。

张均彦追问道:“还有吗?”

“有。”

韩渝回头看向江面,说道:“他们一样疏忽了望(海事用了望,而不是瞭望),判断失误,都没使用安全航速。他们在过江时发现江汉21轮,在双方会让意图不统一的情况下没按规定减速、停车,没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盲目左舵10,并且始终没回舵,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张均彦愣了愣,似懂非懂地问:“他们有机会避免碰撞,也采取了避让措施,结果驾驶技术不行,不但没让开,反而撞上了?”

“我虽然是旁听的,没亲口询问。但能看得出来,‘阿托哈’号的船长可能没怎么开过船。”

韩渝转身看了一眼调查组人员离去的方向,想想又说道:“如果可以的话,让章经理强烈建议调查组查查‘阿托哈’号试航船长的适任资格,搞清楚他的适任证书是怎么拿到的。”

张均彦苦笑着问:“这怎么查?”

“怕得罪人就认栽,不想认栽就不能怕得罪人,实在不行可以建议调查组请船员考试科给他单独组织一次考试,看看他究竟适不适合担任海轮船长。”

“你有几分把握?”

“如果是我,就算之前没发现江汉21轮,就算跟他们一样违章划江,在他们发现江汉21轮的时候,我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避免碰撞。事实上不只是我,只要是有点经验的海轮船长都能让开。”

韩渝顿了顿,用肯定的语气说:“在我看来,他也就是三副的水平。”

张均彦不认为韩渝会看走眼,立马掏出手机:“明白了,我这就向局领导汇报。”

……

调查进行了四天。

客运公司根据韩渝的调查结果,提交江汉21轮的海事声明,承认江汉21轮违章了,同时指出‘阿托哈’号的违章更多,责任更大。并对‘阿托哈’号试航船长的适任资格提出质疑。

那个船长的适任证书是兄弟海事局颁发的,汤局不好表态。

韩向柠水上执法经验丰富不等于会开船,当即请示上级请来三位经验丰富的海轮船长,帮着出了几道题,让那个船长做。

果不其然,不及格!

为确保万无一失,韩向柠又经上级同意,把那个船长带到南京航运学校,利用南京航运学校的船舶模拟操作设备,请三位经验丰富的海轮船长出了几道实训题。

结果,又不及格!

就在韩向柠请示安排调查人员去相关海事局查查那个船长的适任证书是怎么拿到的时候,上级没再同意。

韩向柠很失落,但想想又感觉正常,毕竟家丑不可外扬。

再说这起事故已经够丢人了,长航集团旗下两个公司的船相撞,而长航集团又是交通部的企业……

通报调查结果,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和船长都耷拉着脑袋不敢反驳。

任副省长和交通部海事局的梅副局长都在,韩向柠定定心神,抑扬顿挫地总结道:“综上所述,‘阿托哈’轮与‘江汉21’轮碰撞是一起责任事故!‘阿托哈’轮走错航路,冒雾航行,了望疏忽,临近避让措施错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江汉21’轮冒雾航行,疏忽了望,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江汉21轮从南京港6号码头启航时,没服从交管中心指挥过桥是违章了,但长江大桥距事故水域很远,与事故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这一点韩向柠之前已经请调查组的法制科干部解释过,船厂负责人没法儿再反驳。

就在领导们以为调查到此为止时,韩向柠拿起厚厚的一叠处罚通知书,冷冷地说:“刚才通报的事故调查结果,我们会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你们。但在此之前,就你们双方违反《内河避碰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

以及对‘阿托哈’轮违反《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若干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和第九条之规定,对你们进行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通知书,你们先看看,如果没异议在下面签字。”

这是事故调查,居然有罚款环节。

任副省长倍感意外,梅副局长一样愣住了。

韩向柠没注意看领导们的表情,补充道:“有异议一样要签字,因为这是处罚通知书,但你们可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京海事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确实违章了,这几天已经调查的很清楚。

双方负责人和船长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