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七章 雇佣制取代奴隶制(第3/3页)

让这群私奴不欠这群狗大户钱,只欠大秦政府的钱。

反正赋税是统一收取,对于他们只是多收一份罢了。

除了额外赋税以外,他们拥有所有自然人的权利。

同理,大秦政府承担债务以后,私奴主作为弱势群体,就没有任何资格干涉新自耕农。

赵泗的解法是站在这群私奴和大秦政府的角度的,相应的,自然也损害了私奴主的一定权利。

譬如……这钱是分期支付。

譬如,在这场交易之中,私奴主作为债主,其实处于弱势地位,大秦政府真要是欠债不还,他们有甚么办法嘛?

况且这钱放债给别人可以利滚利,九出十三归,跟大秦政府他们敢玩这一套么?

其次,这钱大秦政府给不给都两说,就算真不给他们又能如何?状告大秦政府?堂下何人状告本官?

说白了,赵泗真铁了心赖账,他们是半点法子没有。

如此不对等的行径自然引起了质疑,只不过赵泗并不理会,而是继续说第二个问题的解法。

“至于释奴以后,孤也可以理解,确实有很多事情都需要人手帮衬,一个人是干不来的,诺大的房子需要打扫清理,多出来的田地要人耕种,藩人虽然可以为奴,但想来是不够用的。

不过这方面,大家可以签订契约雇佣人手嘛,相应的大秦也务必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契约的合法性,让双方都能够按照契约内容合理的进行约定,大家完全可以共赢嘛!”赵泗认真的开口说道。

其实吧……取消奴隶制以后,有很大一部分人干的活还是奴隶的那些活。

听起来,他们拥有了高贵的自由选择权和人权。

但实际上受限于种种压力,大部分人其实是没有资格选择的。

义愤填膺热血上涌,最后能做出来的选择恐怕也就是换个地方和老板做奴隶。

嗯……从这一点上来看确实比以前更加自由了。

但赵泗并不在乎这些,作为统治者他在乎的是,大秦对于人身关系附庸有了合理合法的强干涉性。

奴隶私产时代,奴隶被视为私有财产,他们法理上不享有人的权利。

因此官府对奴隶的干涉性几乎可以约等于零。

而现在,从奴隶关系转为雇佣关系以后,他们在法理上从奴隶变成了享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国人。

那政府对这一部分人群就拥有了强干涉性,相应的世家也好贵族也罢,他们的权利将更进一步的削弱。

这才是赵泗说服始皇帝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