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八章 判决无罪,有机会送人了!

张洪涛的这个案子,在苏白上完手段,庭审流程走的都相对来说比较快了不少。

原本在某些庭审的流程中该卡就卡,不到最后的时间期限,就不会通过这个流程。

或者说,流程中总是在说什么文件不对,文件的格式不对,要驳回重新填写。

可是现在上完了手段,这些都不存在了。

不得不说……

有些时候,一些潜规则和小技巧该上就要上。

要不然对方利用某些潜规则和小技巧,那自己一方就只能吃个哑巴亏。

而且吃的还是大亏。

就像是张洪涛这个案子一样,对方卡bug和利用擦边规定,完全可以把张洪涛需要补充证据调查的时间来延长到一年时间。

一年时间长吗?

说实话也不长。

有些刑事案件,补充证据可以长达两年三年。

相比之下一年时间也不算长。

可是现实情况是什么,现实情况是那些补充证据长达数年的,都是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可能涉及到多条人命或者是全国性的刑事事件。

犯罪嫌疑人,是介于死缓和死刑之间的重刑!

而张洪涛这个案子是什么?

张洪涛本身才被判了六个月有期徒刑。

调查补充证据一年时间,远比一审判决张洪涛的有期徒刑还要长。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肯定没有按照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进行。

所以……

苏白也干脆找点小技巧,上上手段,至少能保证对方不要再利用什么擦边行为。

事实证明,这么做的效果很明显。

法院方面很快就通知到了各方具体的开庭时间。

开庭当日。

省高院对于本案依照相应的庭审流程和庭审日期,来在对本案进行庭审审理。

这一次的开庭,萧山心里面已经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宣布张洪涛无罪,但是要给中院压力,将其开除公职。

所以这一次在庭审上,萧山所需要做的事情很简单,那就是按照原有的计划进行判决。

判决张洪涛无罪。

判决张洪涛有罪很困难,可是判决张洪涛无罪就很简单了。

在庭审开庭以后。

各方入坐。

萧山作为审判长,在进行完各种庭审的流程之后,直接让苏白开始陈述相关的诉讼请求。

“请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上诉人张洪涛的诉讼请求。”

作为上诉人的委托律师,苏白开口陈述:

“审判长,这一次我方做无罪辩护。”

“我方当事人作为上诉人,被一审判决渎职,枉法裁判罪。”

“我方依法提起二审诉讼请求。”

“以下是我方做无罪辩护的辩词。”

“在一审的判决当中,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枉法裁判,同样没有进行渎职。”

“原因是,在一审的判决当中,认为我方当事人有违法裁判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我方当事人在判决当中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在主观方面偏向于当时的原告。”

“但是我想请问一下现场的公诉人和审判长。”

“在主观方面有倾向,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人之常情。”

“毕竟可能审判长在这场庭审上,也具有相当一定的主观性。”

“可是如果只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判决,那么就都是合理的判决,都是正常的判决,没有枉法裁判这一说法。”

“另外,我方当事人已经做过多次的解释,解释在当时他运用了哪条法律哪条规定来进行判决。”

“在这一点上,是有证据可以证明的。”

“我方当事人在当时的判决中,合法合情合理,并,我方当事人张洪涛,不具备渎职中枉法裁判罪的相应条件。”

“基于以上……”

“我方申请二审改判我方无罪。”

苏白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明了,大致意思就是说明了,作为当事人的张洪涛并没有违法进行判决。

所判决的内容都是合情合理,都是在法律的依据当中的。

同样……

也解释了为什么张洪涛会具有倾向性。

倾向性这一点谁都会有,苏白在之前的庭审当中也是在争取审判长的倾向性。

所以从这一点来讲,审判长的倾向性,倾向于哪一方,都属于一个合理的,正常的情况。

只要没有着利益的输送关系,没有违法违规进行判决。

那么在判决当中就不属于渎职。

苏白陈述完诉讼申请后,作为公诉人的许明远,早就被萧山打过了招呼。

这一次他作为公诉人,在庭审上,只需要配合作为审判长的萧山将这次庭审给推进下去就可以了。

不用在庭审上与苏白进行过多的交流,或者说不用特意去控告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张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