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章 当庭拍桌质问!合议庭如何定义法定情景?!(第2/3页)
“妥妥的污蔑!”
“我希望审判长能够考虑到这种情况。”
“嗯……关于你提出来的问题,合议庭会进行相关的考虑。”
“根据上诉人现在的说法,上诉人是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表明,不是故意的以及没有侵害三名受害人对吗?”
“对的,没有证据。”
“好的。”
蒋峰点了点头:“那么上诉人委托律师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有的。”
“我方申请补充的一个证据。”
“申请通过。”
苏白将相关的证据提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在一旁的工作人员将证据交给审判长后,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我方补充的证据是,关于学校的问卷调查。”
“我走访过学校,向学校内的学生老师询问过吴艳,何娟,李冰等人,在学校内的做法和口碑。”
“受害人三人在学校内的口碑不好,经常有违背学校规定的事情发生。”
“多次欺负他人。”
“并且在夏明远被立案调查后,吴艳,何娟和李冰等人,向学校内的同学好友大肆宣扬。”
“是由于自己亲属的利害关系,让夏明远被立案调查。”
“通过这一点,再结合着本案中只有吴艳,何娟和李冰等人的口供。”
“所以我方认为,在无客观事实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到一审当中的利害关系,撤销一审判决结果。”
审判台席位上,望着苏白提交的证据,蒋峰面无表情:“关于这一份证据,合议庭已经了解。”
“受害人一方有没有什么要表诉?”
这一份证据从侧面上来讲肯定是不利于受害人的。
当然对此,王琴也开口对其进行了解释:
“首先,针对这一证据暂时没有经过鉴定,我方认为,法院方面不应当予以采纳。”
“证据本身就存在疑惑。”
“再有。”
“本案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在心智方面可能还不成熟。”
“所以容易将夏明远本身的有罪行为,归纳为其他行为。”
“在这一点上存在着‘虚假成分’的炫耀。”
“所以我方认为这一证据不能作为,受害人在口供上作假的情况。”
苏白:“证据可以在庭后进行相关的鉴定。”
“根据在诉讼申请中的上诉请求。”
“我方已经提出了,受害人吴艳其舅舅在本案中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何娟其叔叔在本案中同样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其中,本案两名当事受害人的亲属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这一点是需要考虑到的吧?”
“再结合吴艳等受害人的说辞,增加了其真实性的可能。”
“也就是说,吴艳等人提供的口供为虚假口供。”
关于这一点的辩诉,双方表现的都非常的清楚。
苏白提出这一证据,就是在说明吴艳等人的受害者的口供是虚假的。
并且是通过虚假诉讼将夏明远进行立案调查。
而王琴则是用未成年,不懂事等借口还驳回苏白的这一观点。
无论从证据还是客观事实来讲,苏白的答辩,都远高于王琴。
现在答辩已经进入到了后期阶段。
只需要等待着审判长的相关判定就好了。
只不过……
这一次的判定,从刚才蒋峰的表现当中。
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对方是倾向于受害人一方的。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蒋峰在整理好相关材料后缓缓开口:
“双方就本案的相关情况都已答辩完成。”
“现在宣布关于答辩的判定。”
“首先——针对上诉方提出的证据,暂时没有经过鉴定,所以不予采纳。”
“其次,对于受害人的口供,以及相关情况,法院方面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
“原因如下:”
“作为学校内的一名教导主任,夏明远在惩罚学生时,完全可以不用身体接触。”
“在他明知道有可能会在惩罚学生,有身体接触,可能接触到隐私部位时仍然用这种惩罚行为。”
“其在主观上就有一定的故意表现性。”
“基于这一点。”
“又与受害人吴艳,何娟,李冰进行身体上的多次接触,将其叫到办公室内。”
“加之在其主观的故意性上,不能证实自己无猥亵和骚扰的行为。”
“现在判定夏明远具有猥亵和骚扰的行为。”
在审判长蒋峰进行判定的同时,苏白觉得这个判定就离谱。
这么判是吧?
知道有可能会触碰到隐私部位,等于触碰到隐私部位?
不是……这个逻辑是怎么来的?
刑事案件,说100遍:证据,直接证据,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