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四章 以最高院指导行政复议——驳回抗议!(第3/3页)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对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判定。”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陈述。”

在苏白进行完相关的陈述,审判长又让被告方进行法庭陈述。

被告方所进行的法庭陈述,相对来说就简单了很多。

还是那句话,因为没有作为的事实,所以在反驳和法庭陈述方面显得格外的空洞。

甚至于,卫生部门直接省略了法庭陈述的环节。

在各方陈述完毕后,彭光亮看了一眼王相和沈军。

接着敲响法锤。

“本次庭审,各个环节已经进行完毕。”

“现在开始宣布判决结果!”

全体起立,只听彭光亮继续宣读判决书。

“针对原告方控告大发超市售卖过期食物,导致食物中毒索赔和公开道歉。”

“合议庭经过商议决定,经事实认证和结果认定,大发超市的确售卖给原告方过期食物,导致其食物中毒。”

“大发超市应赔偿,原告方医疗赔偿,以及对于肖平军个人进行公开道歉。”

“另外……补偿其误工费及其他损失,本次诉讼费用由大发超市承担。”

“并。”

“本次庭审原告方对于复议部门的诉讼,刚才已经依照最高院给予的行政诉讼若干解释,决定不予审查。”

“现不做出任何决定。”

“对工商,食品监察,卫生,法院判定,其的确有着相关不作为的情况。”

“并且涉及到的情节严重。”

“判定工商,食品监察,卫生等对于本次事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并解决。”

“并且对于当事人给予道歉。”

“对相关部门的各自诉讼费用,由被告部门承担。”

“判决完毕!”

“庭审各方若对本次庭审有任何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或者是提起监察审查。”

咚咚咚!

“闭庭!”

伴随着彭光亮敲响法锤,本次庭审宣布判决完毕。

呼……

这场行政诉讼总算是判决完毕了。

接下来就需要走,最难搞的执行阶段了。

行政难就难在胜诉了也难执行!

不过对于这一点,苏白并不是太担心。

只要法院进行判决了,那剩下的事情不就好办了?

举报啊!

伪造证据,不作为,故意掩盖食物中毒事实,逃避相关责任,对造成了多名婴幼儿食物中毒置之不理。

以上,前两点,一个是事实,一个是法院判定的结果。

后面则是造成的重大影响。

这种事情……怎么说呢,提交给相关部门。

一提交一个准!

说不定能撤不少人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