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章 判定:非主观故意!网友热议!(第3/3页)

苏白的想法非常明确,那就是做正当防卫的答辩。

而针对检方接下来的辩论方向也非常的明确。

既然非故意,那么就会以防卫过当的行为进行陈述。

其实在这场庭审中,苏白已经胜诉了,但是还是那句话。

对于苏白而言,胜诉不是目的。

目的是胜多少!

咚咚。

法锤敲响,宋远辉看着诉讼材料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开口:

“各方均无异议,根据被告方提出来的,你方认为陈斌是在行使正当防卫,那么你方认为陈斌进行正当防卫的理由是什么?”

“下面请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苏白知道这是最后的判定了。

轻呼口气:

“我方认为,陈斌进行正当防卫的理由是:

在李飞和徐冰等人,在当时的情形之下,对于其人身自由和尊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严重的侵害。”

“并且这个不法的侵害是一直在进行和持续着的。”

“我方实施的行为是为了阻止李飞等人对我方继续实施不法侵害。”

“即我方认为我方属于正当防卫。”

……

咚咚!

“检方有没有什么要讲的?”

吕安开口:

“有的审判长,我方认为对方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首先,根据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以及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防卫过当,防卫挑拨,偶然防卫。互相斗殴等。”

“在陈斌这个案子当中,显然是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

“首先来说,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的环境和损害的后果等情节。”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中第20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在陈斌这个案子当中,李飞和徐斌等人对于何丽娟与陈斌的不法侵害,显然只属于侮辱以及轻微的殴打,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损伤。”

“但是陈斌使用刀具对于其他人造成了两人死亡,三人重伤以及数人轻伤的局面,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所以我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防卫过当中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进行判定。”

“基于以上行为,我方要求法院对于陈斌的行为严重判处。”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了。”

陈述完毕。

吕安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法院判定了陈斌非故意。

依照法律条例和解释,他没有任何的意见。

可是判定正当防卫,这一点他并不认同。

因为陈斌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当然,吕安的陈述需要法院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