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 名场面!怒怼审判长!(第6/7页)
“还有就是……那个苏白在咱们南都法律圈难缠的很,这个判决我觉得不是很合理,后续会不会很麻烦。”
想起那通电话,钱伟笑了笑:
“如果按照被告方的诉讼答辩来说的话,这么判决的确是有些不合理。”
“可是如果站在原告方的角度来看的话,有一定的合理性。”
“你们看……陈美霞昏倒,张大虎为了见义勇为,多次垫付医药费,并且还在亲人家属们来了以后再次垫付医药费,这个合理吗?”
“这个案子本质上就是张大虎知道没有证据,所以一口咬定自己是见义勇为,想要逃避责任,这种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出现过很多次……我认为判定张大虎承担责任,没有任何的问题。”
“可是……判定的依据条件是什么?没有证据啊!”
钱伟示意两个人不要紧:“没有证据不要紧。”
“判定的依据是根据高度盖然性,这场庭审的民事诉讼符合高度盖然性。”
高度盖然性……是民事证据证明规则。
关于01年最高院公布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
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去否定对方证据的。
法院方应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是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并对证据力较大的一方证据进行确认。
说白了。
就是在双方都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判定审判长说了算。
所以对于苏白,钱伟根本没有太怎么放在心上,因为这场诉讼是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不属于违规情况。
他就算是判定陈美霞胜诉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苏白能拿他怎么办?根本拿捏不了他!
这么判有什么问题啊?也没有任何问题!
他认为证据有力点在原告一方,那么证据有利点就在原告一方,判定原告胜诉有什么问题吗?
根本没什么问题。
就算是事实上张大虎没有撞成那家怎么了?他这么判,既然没有问题的话,他就这么判。
祝远方和谢明艳听到高度盖然性互相对视了一眼,微微叹了口气,两个人都沉默了。
“嗯,这个决断主要是依照钱审判长的意见对吧?”
钱伟点了点头:“嗯!”
看到钱伟点头应答下来,两人也都没有再继续多说什么。
……
很快休庭,时间结束。
在书记员的再次开庭声中,三位合议庭成员走到了庭审台上。
咚咚咚!
钱伟敲响法槌。
“休庭结束,现在重新开庭,准备宣判判决结果。”
“本案案由:原告方认定被告方将其撞倒,并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以此提起诉讼。”
“本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
“经合议庭研究决定,现对于本案的判决如下:”
“一:原告摔倒昏迷不是由于疾病所引起的,而是由于外力因素引起的。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由外力因素引起的除绊倒,滑倒等自身原因情景,还有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或碰倒的情况。
双方在庭审当中均未陈述,陈美霞是绊倒或滑倒的,被告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反证证明。
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来认定陈美霞是由外力因素是撞倒或者是被碰到的。
按照生活经验,分析人在被外力撞倒后,第一时间先确定的是被撞倒的人的来源。
辨认撞倒人之人是谁。
根据本案的证据和陈美霞的口供,第一时间认定的是张大虎。
从常理进行分析,陈美霞是张大虎撞倒的可能性很大。
并:如果张大虎是见义勇为做好事的话,那么第一时间应该做的就是寻找撞倒陈美霞的人。
根据社会的情理来说,在陈美霞的家人李壮到达医院之前,应该在垫付完第一次的医疗费以后,离开医院。
而不是在医院继续停留下去,缴纳第二次,第三次医疗费用。
并且如果张大虎是见义勇为在李壮到达医院之后,第一时间应该说明情况,而不是在李壮认为张大虎是撞倒陈美霞的当事人继续缴纳第三次医疗费用。
根据以上分析进行判定,判定张大虎为撞倒陈美霞的责任人。”
“二:判决张大虎赔偿陈美霞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40万元整。”
“三:判决本次原告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由南都东城法院进行一审审理判决。”
“原被告双方若针对此判决有任何的异议或有任何的疑惑,都可以向南都中级法院提起再审,或者向相关监察审查部门提出审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