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八章 症结(第2/4页)
姜星火说的是实话,到了明末,江南就是自成一体,甚至北京那边沦陷了,皇帝都自缢了,江南一整套政治经济文化体系,依旧能够自己搞个南明出来。
说白了,明末那时候的朝廷,在江南连税都收不上来,派人去收税被一顿痛打,打死了都管不了。
“那姜郎打算怎么办?”
这种情况,你让李景隆想办法,他肯定是没办法的,但不妨碍李景隆相信姜星火有办法。
实际上,姜星火确实是有办法的。
根据之前的思路,第一个是清理勋贵豪强的非法占田,第二个是杜绝基层胥吏税官在税收过程中的上下其手。
而通过这段时间的实际调查,姜星火把这两点,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了拓展,拓展成解决税收问题的四点症结。
这些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经过姜星火的思考,已经付诸笔端,打算以此作为此次税收改制的根本方法,传达下去广而告之。
第一点,是里长和粮长制度。
这个制度比较复杂,需要简单追溯一下历史渊源。
简单来说,在大明建立后并未立即制定统一的基层组织框架,各地的乡里组织有的是从元朝延续下来的,也有的是重新组编或创立的,直到洪武十四年,老朱才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度,而此前从元代延续下来的乡村社会原有的基层组织,基本上都被整合到“里甲制”这个统一的制度框架中。
里甲的具体编制方法,是每一百一十户编为一“里”,由丁粮最多的十户轮流担任“里长”,以十年为一个固定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好,而其余的一百户则称为“甲首”,如果各里中有无力承担的年老、残疾、幼童、寡妇、外地寄居户等人,则称为畸零户。
此前便说过,在大明官方的基层制度上,其实是没有“乡、镇”这些概念的,这些都是自发形成的民间聚居区,在官方的标准里,只有“都”,所以在洪武二十四年第二次攒造黄册时,又规定组编里甲时应维护“都”这种原有的乡村区划的完整性,比如一都有六百户,将五百五十户编为五个“里”,剩下的五十户则分派于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划拨别都人户补凑。
此外,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等田赋数额较多的布政使司,大明还陆续建立了粮长制度,也就是负责税收时征粮的。
但这些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是里长还是粮长,现在都开始走样了。
就拿里长制度来说,一方面是逃户问题,因为税收繁苛,即便没有了徭役的压力,农人的压力极大减缓了,可依旧在灾年有大批逃户,这就导致了里甲寥落户口萧条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是里长轮流做,可都是按照十年前的家庭收入情况来衡量的,到了十年后,可能轮到的人早已家道中落,一旦需要赔垫,那就是要闹到家徒四壁都赔不完、垫不完的。
显然,人都是会黑化的,你不能在利益面前指望人的道德自觉。
一些里长为了减轻自身压力,或者干脆就是为了在任期内捞钱,就会借经办征收赋税之机,与衙门的官员吏胥税官等相互勾结,共同为非作歹,粮长也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在清理基层豪强和胥吏的时候,同样要大力整顿已经有些趋于崩坏的里长和粮长制度。
第二点,则是“经催”问题,也就是胥吏对于税收解运过程中的上下其手,这常常被基层官吏视为敲诈勒索的好时机,姜星火此前说过,便不赘述。
第三点,是“投靠”问题。
所谓“投靠”,在明初一方面是在土地田亩方面,士绅豪强通过所谓飞洒、诡寄、花分、挂虚等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登记在别人名下,规免应承的税粮负担;另一方面是指应服徭役的男丁,为逃避沉重的摇役,被迫投靠到士绅豪强户下,成为豪门庇荫下的家丁、义男、庄户等等……不过好消息是徭役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所以很多投靠在士绅豪强户下的人口,现在重新回到了自己的户口里。
而无论这些弄虚作假的手段叫什么名字,具体手法有何不同,但其实在性质上都是一样的,就是士绅豪强们用尽一切方法来把自己应该负担的赋税推到别人身上去,这种问题光靠正常的官场手段是解决不了的。
海瑞头够不够铁?骨头够不够硬?这是整个大明历史都能排到前列的,但即便如此,在姜星火前世的历史上,隆庆四年海瑞在应天巡抚任内,下大决心要纠正土地占有上名实不副、权利与义务脱节的畸形现象,大力摧折豪强,掀起过“退田”的高潮,然而也就过了几个月,就推行不下去了,举目所见,几乎所有人都在反对他,所以想要廓清宿弊,特别是要动真格的剥夺士绅豪强的不法利益,必然会遭受到他们及其代言人的顽固抗拒和恶毒栽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