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一章 无规矩不成方圆(第4/4页)
他们也表示还是不要冒险,先答应皇庭的方案,反正还有一年的时间,我们可以暂时不缴,到时看形势再决定。
现在就冲,谁能保证税务司查得不是自己,一旦我被抓,你们真的会奋不顾身来救我吗?
大家都是混道上的,谁还不清楚谁啊!
在一番交涉、博弈后,各方最终还是都答应接受皇庭提出的方案。
接下来,皇庭就要给出对这场官司的判决。
阴霾的天空,象征着在场许多人的心情,虽然他们已经知道判决结果,这也是他们答应的,但这并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因为他的特权最终还是屈服在规则之下,虽然这是缓兵之计,但他们心里清楚,这也是无奈之举。
不过有个人的脸上,绽放着笑容,就如腊月里的梅花一般灿烂。
这个人就是张斐。
他还是一如既往地面带微笑,向大家打了一声招呼,然后便宣布开庭。
“经过本庭长参考双方的供词、证据,所涉及的律法,以及与双方的协商,已经得出最终的判决。”
说罢,张斐低头看了眼文案,然后抬起头来,道:“首先,一份违法的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从原则上来讲,应该是不具备的。但是我朝律法对于契约的两大原则都是继承唐律,其一,官有政法,民从私契。
其二,诸出举,两情合同私契。
这两大原则,表明政法不应轻易干预民间立契,其中就包括是否签订借贷契约的自由性;与何人签订借贷契约的自由性;借贷契约签订内容的自由性;借贷契约履行方式的自由性。以及签订契约的自愿性和平等关系。
任何契约如果违反这两大原则,必将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说强制、胁迫、欺骗,等等。”
范镇、苏辙他们一听,顿时就傻眼了,这是我们商量的结果吗?
你这又是夹带私货啊!
又听张斐继续言道:“基于这两大原则,我们再来审视白契的合法性,如果一份白契是被迫签订的,它将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符合契约的两大原则,那么它就将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这白契违反税法,那就是属于逃税的问题,这与契约本身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毫无关系的。
官府可以追究当事人逃税的责任,但不能否定契约本身所具备的法律效力,正如控方所言,这将破坏官有政法,民从私契的原则。
本庭判定,控方胜诉,在不违反契约原则的情况,白契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逃税的问题,虽然是这场官司的起因,但并不在这场官司争论的要点。本庭长也无法给予任何判决,不过在本庭长的协商下,控辩双方已经达成共识。
税务司将保证,不再有任何滥收契税的政策,同时尽量简化百姓办理契税的手续,本庭长也要再强调一遍,关于滥收税是属于违法行为,百姓若是遇到,应该保留证据,然后及时上皇庭申诉。
但同时,拒缴契税,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不过官府答应给大家一个补交契税的机会,并且决定在未来一年内补交亦或者新缴契税,都将减半,也就是说,百姓只需要缴纳百分之二的契税。
控方也答应,将会补交契税。
我们皇庭非常欣赏税务司和官府的保证,也决定给予一年的豁免期,在这一年内,税务司将无权追究任何人在任何时期签订白契的逃税责任,但是在一年以后,无论什么时候签订的白契,只要涉及逃税,一旦被税务司查到,我们皇庭也将会给予相应处罚,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大家尽快去税务司补交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