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祖法论(第2/3页)
门外赵顼默默为张斐叫得一声绝。
真是一语道破天机啊!
“混账!”
刘述怒喝一声:“你……你简直就是无法无天,罪无可赦。”
张斐笑道:“不定之法,才是无法无天,才会养出乱臣贼子,若有定法,世人尊法而行,天下则太平,诸位想想,是不是这么个道理?
祖宗之法,光明正大,为得是江山社稷之稳固,若是不能论,又岂是尊重,分明就是亵渎啊。我看有些人,是想效仿那曹贼,妄图携祖宗之法,谋国之利,其心可诛也。”
说到后面,他双目一瞪,两道精光射出,气势大振。
“你……”
刘述还真被吓到了。
刘肇却是偷偷看向神宗,见其激动的脸都红了,不免会心一笑,这小子口才了得啊!
“够了!”
王安石突然出声道:“此问乃司马学士所提,不能怪张三。若不问明此法,这官司也就无从谈起。”
司马光瞧了眼王安石,你这老小子可真是会捅刀子啊。
鉴于之前诸位陪审官的训斥,这一句话就将责任全部推给他了。
刘述怒哼一声,坐了下去。
齐恢等官员则是鄙夷了王安石一眼。
你这是祸水东引,想拉司马光下水,让我们自相残杀,我们绝不会让你得逞的。
王安石暗自一笑,又向张斐问道:“你方才‘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尊承,不敢逾越。’此句便是祖宗之法?”
张斐道:“且是唯一的。”
王安石道:“你有何论据?”
瞧!这才叫专业。张斐瞧了瞧文案,才语速缓慢地回答道:“既然是祖宗之法,而不是祖宗之论,祖宗之行,祖宗之为,那么就必须具有法律条例特点,那么首先一点,就必须要有成文的句式,如果没有成文的句式,那就不能算是法。
只能作为经验去参考,而不能具备律法效力。原因我方才也说了,如果模模糊糊,没有成文的句式,人人皆可借祖宗之法,而行谋国之利,与那曹贼挟天子而令诸侯无异。
这才是真正的大不恭之罪。”
司马光道:“但是祖宗诏令并不只有这一道,你又凭什么断定,此诏令为唯一的祖宗之法?”
他们不反对这句话是祖宗之法,但是不是唯一的?
他们显然不认同。
张斐又翻了翻文案,看了一会儿,直接对着读:“方才我们已经论述这祖宗之法,既然是法,就必须具有法律条例的特点,也就是要有成文的句式。
但是祖宗之法,并没有归于《宋刑统》中,可见祖宗之法是属于单独一类法,且具有唯一性、约束性和广泛性。
先看唯一性,顾名思义,就是唯一一条,不可再生。祖宗之法,应该就只属于开国之君,为这个国家所奠定的基础,这是不可再生的。”
再来一个开国之君,问题就大了。
王安石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心想,还能这么解释啊!
祖宗这二字其实很有争议的。
只要时间够长,祖宗就是无限多。
目前的主流,也是指太祖太宗,祖为太祖,宗为太宗,但之后就变成列祖列宗。
唯一性,就定下开国之君。
列祖列宗就别谈了。
刘述他们心里其实是不认同的,凭什么你来定调,这事就不能定调,但这事他真不敢多半句嘴,他也只能赞同。
开国皇帝,大于一切啊!
张斐翻了一页,继续对着念,“我朝开国之君,当属太祖太宗。”
他不敢只说太祖,因为目前皇帝全都是太宗一脉的,故此必须加上赵老二。
又听他念道:“诸位请听此诏令的前半句,‘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此为太宗诏令,但说得是太祖的治国之策,而这一点相信诸位非常清楚。”
他脸往许芷倩那边一偏,许芷倩马上一份文案地上,并且都是翻开的,张斐接过来就念道:“而在太祖的即位诏书中,有两句是这么说的,‘革故鼎新。皇祚初膺于景命。变家为国。鸿恩宜被于寰区。’
而其中‘革故鼎新’和‘变家为国’与‘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是一脉相承,亦可印证,太宗此道诏令,的的确确是对太祖治国之策的总结。”
说完之后,他抬头看向司马光等人。
无人开口。
但是充满着鄙视的眼神,太祖即位诏书,你特么还得照着念,你脑子是不记事么。
得亏张斐不是官员,不然的话,非得被赶了出去。
在坐的每个官员,都能够倒背如流。
可话说回来,这个论证,确实比较完美。
等了一会儿,张斐见无人反对,这才继续说道:“可见太宗是深明大义,且清楚的知道祖宗之法的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