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税制改革之四(第3/3页)

当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实还有大量隐性收入,这个在历朝历代都没计入财政收入中,但都是真实存在的。

比如,唐代有大量公地。官员去某地任职,当地会划拨一部分公田的产出,作为他在职期间的收入,卸任后停发,即“职分田”。

官员们还有厨余钱、手力课钱甚至地方官府放贷的利息收入等等,很多,在唐代一律称为“赋外科敛”,大部分是地方收入,用来补贴官员及其他开支。

另外,朝廷有时候还会出售一部分商品。唐代司农寺就经常向外出售宫廷消耗不掉的粮食、水果、蔬菜、牲畜等,获取收入。

诸牧监也会出售马匹之类,这个收入相当不少。

总体而言,唐代官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田地,这部分隐性收入是没有计入财政的——夏朝基本与之类似,甚至因为刚刚开国,官府手里的公地数量更多。

到北宋,掌握在官府手里的土地数量锐减,且因为商品经济更为发达,支出更甚,财政较为困难。

宋真宗天禧年间,没有战争,有一次统计当年支出,居然达到1.5亿多贯,也不知道怎么花的。

“就这样吧。”邵树德站起身,说道:“财税改革,至此大框架算是定下来了。税务使衙门尽快筹建起来,从今往后,征税、度支皆由税务使负责。钱监独立,与六部九寺并列,由门下省直辖。田税,朕意整体收取一半,但各道有差。”

他没有提内务府,这是皇室的钱袋子,收入归内库所有,不入国库。

渤海、安南、西域三大商社,独立运营,分红该谁的就是谁的。

“朕给你们半年时间。”邵树德说道:“明年正月,税务使衙门要筹办完毕。新税制,朕给两年过渡期,同光八年(923)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