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梁州的晚秋天朗气清,随着带寒意的凉风掠过,黄叶飘飞,又很快坠落。这是古城一年中最美的季节,喧嚣一时的壁画案终于有了结果。由于国宝失而复得,彭彪对作案过程供认不讳,所以尽管跑了一名作案人,却无伤大雅。公众舆论日渐平息,生活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与此相反,案件的审理却像不断提速的列车,在加速运转。

由于盗案发生之初,国内外舆论哗然,一家主流媒体就此还专发了一篇内参。于是上级领导便层层批示下来,要求加大文物管理防范的力度,并通过这起典型案件,从严惩处,以儆效尤。这种巨大压力按分管之责,自然落在了副市长荆家农的头上。如今案子告破,无形的压力减去大半,但仍留有一个巨大缺憾,就是主要犯罪嫌疑人金妙计仍未归案。几个月过去了,眼看彭彪羁押期限已到,可小老汉却像蒸发了似的无影无踪,案件接不了,蒙在梁州城的阴影仍在。荆家农为此内心焦急。这天在组织公安局、文物局和博物馆召开的被盗壁画移交会上,和市政法委赵书记坐在了一起,专门议起此事。赵书记告诉他,这起案子已由政法委做了一次协调,请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开会研究,根据法律规定,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可对本案先行抓获的彭彪进行审理,以避免超期羁押。以后待金妙计抓获后,再根据两人在全案中所负罪责分别判处。这样办理,并不影响案件的质量。荆家农听了赵书记的这番介绍,才转忧为喜。

这天上午,壁画被盗案在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判大厅内人满为患,门外高高的台阶上都挤站着黑压压的人群。法庭只好在庭外的大院安装了闭路电视,搞实况转播。何雨此时匆匆穿过人群,走进法庭,她今天作为支持公诉的物证鉴定人,将要出庭作证。

法庭程序进行得平淡如水,年轻的公诉人照本宣科地宣读着罪状,提供出大量有关彭彪、金妙计犯罪的证词和物证。审判台大屏幕上,不断叠映出他们凿挖消防通道遗留的足迹,作案用的短锹等作案证据,最后,展示了被缴获的十五幅壁画照片。每闪出一幅壁画,公诉人都要宣读省级文物鉴定专家确定的文物等级,话未落音,立即会引起一阵旁听席上的唏嘘声。十五块壁画被拼接成五幅人物,有三幅属于一级文物,其中从澳门追回的持扇宫女图被定为国宝级。一饱眼福的人们除了啧啧称奇外,一齐把目光投向可憎的被告彭彪,并且根据自己有限的法律知识早早替审判长做出了结论:如此胆大妄为之徒,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西安的农民因为偷了将军俑头,就被敲了脑袋,彭彪岂能便宜了?连同那漏网的小老汉,都活该杀无赦、斩立决。这些议论就像谜语的谜底提前揭开,使以后的诉讼程序变得更加乏味起来。

身着黑色法袍的审判长端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他身后是庄严的国徽,台下的彭彪在被告席上神情沮丧,木偶似的一问一答,与公诉词完全吻合,场内的气氛已经完全松弛下来。如果不是公诉人对面坐着本市著名的方律师,本案的审判将无任何悬念了。

方律师一头银发,一身红色的律师服衬出矍铄和自信。此时他下颏微微仰起,紧盯着公诉人。何雨知道,他是黄河大学法律系的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特殊津贴,民主派人士。她一时闹不清楚,如此极负盛名的律师为何偏为这个盗墓贼辩护。

“审判长,关于被告的盗窃国家文物罪的事实已经构成,毋庸赘言。”他立起身,环视审判庭内,“辩护人想提示法庭注意的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是否合法,因为这直接关乎案件的真实性,关系到被告犯罪危害的程度和量刑的轻重。”

庭下一片嗡嗡的议论声,审判长要求肃静。

“根据《刑诉法》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精神,被告人应当看到被认定为罪证的实物,可令人费解的是,侦办人员并没有让被告观看被盗实物,仅仅指认了照片。今天的法庭上我还注意到,公诉人所提供的罪证,仍然是由博物馆提供的照片,这是违反法律关于举证的规定要素,对此我提出质疑。”

议论之声再起,人们并不支持方律师,认为他吹毛求疵,强词夺理。

这时,公诉人站了起来:“壁画是千年瑰宝,从保护文物角度没有必要再予出示;况且,对原始证物已由资深的考古专家进行了鉴定,我认为提供证据是确凿的,也是合乎程序的。如果辩护人认为照片有问题,除非能提供证据证明此案根本没有发生,被告的供述纯系子虚乌有。”

台下一片哄笑,连何雨也为公诉人的尖刻辛辣不住地点头。她意外发现,听众席上坐着那天晚上在夜市中见到的凌清扬,紧挨着她的是彭彪的爱人白舒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