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私闯民宅,当场击毙(第2/3页)
“府君,这里有个案子,可能会涉及数条人命,下面也比较急,您看是不是近日便安排过堂?”
张学曾画画的兴致被打断,心情很是不悦,这些打打杀杀的事情,真是煞风景。
他眉头一皱:“人命案虽然也可州府提审,但若是不太重大,县里便可以先判、拿来复核便是,为何一上来便闹到府衙?”
徐友亮陪着笑解释:“这案子跨县了,杀人者是太仓的,遇害者则是昆山的,行凶地也在昆山。昆山县原本也想接,但太仓那边的被告依律申诉了,还在太仓反诉死者私闯民宅、抢夺奴婢,怕昆山县护短。
只因双方互不服管,且这申诉之人,乃是太仓大户、户部承运司沈主事家,下面便不敢擅专。府君,说句不中听的,沈主事好歹也是正六品的京官,涉及他们家的事儿,昆山县还真镇不住。”
张学曾回忆了一下,立刻知道这事儿小不了。沈廷扬虽然只是正六品,论官阶远比他这个苏州知府小,但沈家同时还是苏州巨富,势力不斐。
(注:明朝知府正四品、五品的都有,要按府的级别而定,标准是看税粮,二十万石以上的是上等府。苏州府的漕粮摊派为五十九万石,光这一项就三倍于上等府,所以张学曾是正四品。)
思前想后,张学曾只能叹息一声:“罢了,你去安排,尽快把相关众人缉传到案,人齐了明日或者后日便安排过堂吧。唉,一上来就是苏州府审,多半是跑不掉去南京刑部复查了,下面的人真是惹事。”
“学生这便去安排。”师爷立刻领命而去。
明朝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两审终审制”,但初审的级别,显然也是会影响案子最终复查、核验的级别的。
……
苏州府一切按照司法程序运作。
两天后,沈树人、董良双方,连同双方当天动了手的家丁、在场的其他下人,全都被提到了知府衙门。
董良不是当事人,只是苦主,也就是“受害者家属”。
董家绣庄那场冲突,最后不小心死了两个人,一个是董良的儿子蔡守信,另一个是蔡家那天打得最狠的一个帮闲、也是打手的领队。
除此之外,双方加起来还有七八个人受伤、其中三四个到了断手断脚的程度,剩下的皮肉伤。所有伤员自然也会带到大堂外候着。
死了的两个尸体就不用抬上堂了,因为是异地审理,时间也拖了好几天,夏天又热,苏州府的仵作出差验尸,查验、结具相关文书即可。本案的死因本来也没分歧,这些都不重要。
衙役、师爷各自就位之后,张学曾才踱着官步往中间一坐。
沈树人有秀才功名在身,所以也不跪,回话前只是拱手作揖。
张学曾问了他几句基本情况后,又确认同案其他各色人等的身份,见沈树人身边还有一个不跪的秀才帮腔,张学曾便问道:
“沈林,你身边之人是何身份?为何上堂?”
那秀才礼貌拱手:“回张府台,学生乃昆山县生员顾绛,与沈林相友。案发前后几日,学生也恰好曾与沈林同游,略知前后因果。因沈林不善言辞,请学生代为申诉。”
明朝后期,讼师这个行当就已经出现了,只不过没有严格的“律师资格”,基本上是个秀才、口才好擅长旁征博引,就能当讼师。临时客串也没人管。
沈树人一开始也没请顾炎武,毕竟这事儿很秘密。但是案发之后,他的朋友们也都很关心他,上门问这问那,想知道他有没有罪过。
沈树人为了朋友们安心,这时候才酌情假装“我也是案发后临时看了《大明律》,发现这事儿真不怪我,是对方犯罪在先”,然后把他的申诉思路说了一下。
沈树人的朋友中,读书最多的便是顾炎武了,他对于律法、历代经义、春秋决狱也都是有涉猎的。
顾炎武见沈树人的申诉理由曲径通幽、微言大义,顿时升起了一股正名的历史豪迈感。一时技痒,就提出由他帮朋友申诉。
而沈树人略一考察,也发现自己只是擅长法理,却不擅长引经据典、用儒家大义给法理正名包装。把自己的法理思路,跟顾炎武的旁征博引一结合,说不定效果更好,也就答应了这事儿。
张学曾确认身份之后,倒也没为难顾炎武,因为他听过顾炎武的学问名声,也知道他不是拿钱打官司的职业讼棍,确实是帮朋友忙。
张学曾一拍惊堂木,先责问沈树人:“沈林,昆山董良诉你劫夺他家订立契约在先的庄园、人口,其子蔡守信上门理论,还被你纵容豪奴活活打死,可有此事?”
沈树人不卑不亢辩解:“回府台,断无此事。涉案的董家绣庄,明明是欠了学生家中两千八百余两银子的生丝钱,逾期已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