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笔与灰的抉择 婺源龙脉保卫战(第13/18页)

这么一个富有理想主义的知县,对于龙脉之事一定比前任上心。对烧灰不满的当地乡宦找准机会,在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又一次联名上书,要求加强保龙措施。

士绅们的这一份陈情,透露出目前婺源烧灰的新趋势:“驾言余山无害,实关正脉爪牙。断一指而一身为之痛伤,一节而大势为之疲。”可见这四年以来,灰户们对于龙脉还稍有收敛,但对附近支脉一点不客气,大肆开采。在风水理论里,这种举动同样会惊扰龙脉。

婺源乡宦们在这一份陈情里,反复引用谭昌言、梁应泽等官员的批示,希望赵知县能萧规曹随,继续厉行禁止。有意思的是,他们对金汝谐却只字未提。这也是一种态度,可见地方上对金的姑息态度早有不满。

在文章结尾,乡宦们告诫赵知县:“顽民习玩,非严禁无由摄奸。虽德盛化神,必痛惩始能畏志。”显然希望他能一改前政,拿出雷霆手段。

赵昌期和前面两任知县的风格都不同,他朝气蓬勃,锐气十足,而且对儒学文教的重视胜过其他一切。他接到陈情表以后,二话不说,叫上县学教谕,两个人亲自去船槽岭勘察。

赵昌期走访了许多当地居民,调研很深入,发现烧灰凿山的情形确实触目惊心,比立保龙禁碑之前还严重。回到县里之后,赵昌期焚膏继晷,连夜撰文,拿出一份前所未有的严厉保龙方案:

第一,旧立灰窑,要全数登记在册,然后在官府的监督下一一推土填埋。

第二,十七、十八、二十三、四十三都的当地居民,要互相监督举报。

第三,一旦发现有人烧灰,除判刑之外,还要加罚一笔“追偿龙脉银”。这笔银子一半用来奖赏举报人,一半用来给县学买田收租,租金用来支付官府专项巡查的费用。

第四,各都里约、保甲实行连坐,每个月都得提交一份本地无伐石烧灰的甘结——保证书,官府要仔细查考。谁敢不交,视同烧灰,重打三十大板,枷号一个月示众。

第五,县衙不时走访,如有一窑未拆,本犯及本都里约、保甲重究。

赵知县的这份方案,绝对是动了真格,比谭昌言的态度更加强硬,比金汝谐设计的监督、奖惩条款更细致。而且他在策略的选择上,也非前几任因循守旧的知县可比。

比如说,赵的方案有一条,是鼓动民间互相监视。

民间互相监视这事,不算出奇,谭昌言也试图干过,不过效用不彰。当地人都是抱成一团,指望他们举报自家乡亲,怎么可能?

可赵昌期这次出手,却是大大不同。

关键就在于这个方案的第二条:十七、十八、二十三、四十三都的当地居民,要互相监督举报。

它看似平淡无奇,实则暗藏精妙。

赵昌期亲自踏勘之时,碰到过一件事。他到了十七都那里去走访居民,居民们都说损毁最严重的是狮山、象山,都在十八都的地界;他又去了十八都,当地居民表示我们这里确实山体损毁厉害,不过损毁最严重的通元洞、水岩山,都在和十七都交界的地方,是他们越界干的。

赵昌期很好奇,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原来自从有了烧灰业,十七都和十八都、二十三都、四十三都的当地居民经常越界,去别人山里凿岩,运回自家灰窑里烧。四都之间,没少因为这种纠纷发生争斗,几十年下来,几乎成了仇人。

这对官府来说,是一件好事。赵昌期在第二条里特别规定:“如十七都有犯,许十八等都之人;若十八、二十三、四十三各都有犯,许十七都之人彼此指名首县。”你们不是看对方不顺眼吗?给你们个机会去逮他们的错,摆明了要挑动群众斗群众。

在“里”这一级,群众会互相包庇;在“都”这一级,不同地域之间彼此敌视。

为了鼓励四都内斗,赵昌期加了一个补充条款:举报成功者,罚金分一半走。

新仇旧恨,足以驱动人心。

这个方案,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二月初十公布,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次官府要动真格的了。士绅们一片欢腾,齐声颂扬赵的政策好。

而囤户、灰户们在度过最初的试探期后,纷纷偃旗息鼓,不愿与之正面对抗。

没办法,这位赵知县太狠了。官差清山,跟篦子扫过似的,一个窑口不留。侥幸有那么几个幸存下来的,很快都被同乡给举报了。任何一都,谁敢进山凿岩,另外三都会立刻扑上来咬一口。要知道,官府或许不清楚当地情况,易受蒙骗,本地人可最清楚那些山中猫腻了,一抓一个准。

上有知县督战,下有民众自察,灰户们兵败如山倒,一个灰窑接一个灰窑被堵封,一个囤户接一个囤户被拿下。整顿行动如犁庭扫闾,很快肃清了大大小小的石灰矿窑,只有保龙禁碑屹立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