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都是学霸惹的祸(第2/9页)
帅嘉谟在《大明会典》里的徽州府条目下,找到了同样的纳税记录。更重要的是,《大明会典》里只提及是由徽州府承担“人丁丝绢”,并无任何字样表明是歙县独自承担。
按道理,徽州府的这一笔“人丁丝绢”税目,应该是六县均摊,怎么只压在歙县一处呢?虽然歙县的体量比其他五县都要大,可也不能这么欺负人哪。
帅嘉谟心想,这件事关乎一县之民生,可不能这么糊涂下去,必须挖个水落石出!
就像所有的学霸一样,帅嘉谟看到眼前出现了难题,不惊反喜,兴高采烈地继续深入挖掘。最终,他在《徽州府志》里找到一条看似无关的古早线索。
【注释】
《徽州府志》:现存明代《徽州府志》有两个版本,一为彭泽、汪舜民等人编修的弘治《徽州府志》12卷,一为汪尚宁等人编修的嘉靖《徽州府志》22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汪尚宁为歙县人,曾官至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退休归里,组织一帮人员重修了《徽州府志》,后来亦被卷入学霸帅嘉谟引起的这场争论。
徽州这个地方,归附于洪武爷的时间很早。朱元璋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称吴王之后,在徽州实施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元税,称为“甲辰法制”。结果年底核查,行中书省发现数字有问题,于是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搞了一次“乙巳改科”,对很多科目的税额重新做了调整。
【注释】
乙巳改科:据《徽州府志·食货志》记载,吴元年(1364年),明太祖朱元璋重新修订了徽州府的赋税旧制,将六县的“夏税生丝”折麦征收。第二年,即乙巳年,行中书省核查徽州府赋税时发现,该府吴元年的田赋增减额存在问题,派人将府、县所属官吏羁押至省,在严密监督之下,重新更定了徽州府的田赋数额,岁史称“乙巳改科”,其中特别指出了歙县亏欠原额夏麦9000余石。
图一·2 嘉靖《徽州府志》书影
在这次改制中,朝廷发现歙县的夏麦数量有问题,与去年同比差了9700石,于是对歙县的3646顷轻租田,每亩各加征“夏税生丝”四钱,以弥补夏麦缺额。
【注释】
石:古人把石块凿孔成凹行,用于称量粮食,“石”因此成为容量单位,音(dàn)。《说苑·辨物》载:“十斗为一石”。古代的容量单位有:勺、合(gě)、升、斗、石,为10进制。出自《淮南子·缪称训》的“以升量石”,比喻以肤浅的理解力难以推测深奥道理。出自明人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的“朝升暮合”则用以形容生活的艰难。日常生活中,石与合因其过大或过小而较少被使用,人们常用的是升和斗,故有升斗小民、日进斗金、不为五斗米折腰等说法。
这个“补欠夏税”年代太过久远,看起来和“人丁丝绢”全无关系。帅嘉谟凭着天才般的直觉,觉得这两者之间一定有什么联系,于是拿起笔来,粗粗算了一下。
歙县补的9700石夏麦,按照隆庆时的官方换算标准,每石折银3钱,9700石粮食折算成银子,是2910两。而每年“人丁丝绢”补交的生绢折成银子,每匹7钱,所以8780匹折银6146两。嗯,两个数字似乎没什么关联。
【注释】
折率:明初所定的赋税,本是建立在实物财政的原则之上,政府根据需要的物品来确定征收的物品种类,百姓根据各地土产的特点缴纳不同的物品。但是,各地的出产与政府的需要总有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用其他的物品来代替。或者,在政府实物储备充足的情况下,改征当时具有一般等价物职能的物品作为财政储备,这时就需要有一定的换算比例,即折率。明中叶赋税改革,逐渐以白银作为衡量标准,折率也就主要是折银率了,这一比率主要是由税物要送往的仓库与用途等因素决定。如据嘉靖《徽州府志》可知,嘉靖年间,徽州府夏麦征收,征入当地永丰仓每石征银4.5钱,送往京库(北京)每石征银2.5钱,运往南京光禄寺每石征银6钱。
帅嘉谟到底是个学霸,脑子转得很快。他很快想到,徽州六县彼此相邻,一个县夏麦歉收,其他五个县不可能幸免。他再一追查,发现在同一时间,黟、休宁、婺源、祁门、绩溪五县也亏欠夏粮,一共是10,780石,可折银3234两。
2910+3234=6144。
这个数字,和“人丁丝绢”只差2两。
帅嘉谟很快得出了结论:在国初,整个徽州府六县共亏欠夏粮20,480石,以“夏税生丝”为名义补之,折8780匹生绢。按说这笔钱是由六县共同承担的,不知为何,却变成了歙县单独缴纳。
更可怕的是:徽州并不养蚕,歙县的老百姓必须先把粮食卖成银子,拿银子去买生丝,再缴给官府。周转两次,负担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