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栩栩如生(第42/49页)

甄意则反对:“证据足以表明许莫死了,且言栩认为许莫死了。”

“你说的证据全是言栩的一家之言。”

“但你连一家之言都没有。”甄意反唇相讥,“退一万步讲,即使他认为许莫活着,他杀的也是一个死人。不管他心里怎样认为,他把死了的许莫拖下水都不犯法!”

“呵。”尹铎被她第一句稍显孩子气的话气得发笑,“你上次坚持淮如杀必死之人有罪的时候举了例子。现在我也举一个。一个人躺在床上,刚刚死掉,不过几秒钟,想谋杀他的凶手来了,以为他在睡觉,开枪打穿他的脑袋,这个人算不算是谋杀未遂?”

旁听席,甚至陪审团的人全都亮了眼睛,好奇而兴奋地围观。

法官没有禁止。

接下来,两人在法庭上的一场对辩,让全K城看庭审直播的人都屏住呼吸,让他们之间的对辩成为法律系师生们从此津津乐道和争辩的话题。

甄意吸了吸嘴唇,反驳:“你说的叫‘不能未遂’,如果我朝你开枪,但弹匣卡壳,或者你弯腰捡钱躲过了子弹,这个才叫‘杀人未遂’!”

因为她举的例子,旁听席上有人轻笑起来,连陪审员都交换着眼神和极淡的笑意。到了这一刻,法庭竟变得有趣而生机盎然。

尹铎低头揉揉眉心,抬起头,问:“你说的‘不能未遂’,意思是?”

“做那些在法律上而言不可能的事,不能算犯罪。”甄意斜靠在律师桌上,看得出很轻松,“明显,尸体不能被谋杀。”

尹铎受教的样子,饶有兴致地问:“什么叫‘在法律上而言不可能的事’?”

甄意呼一口气,耸耸肩:“假如你是个地痞,骗我说你是检控官;我出钱收买你。这本来是行贿罪。但你是地痞,所以我的行为不能构成行贿。这就叫在法律上而言不可能的事。”

旁听席上的人哄然笑起来。

尹铎看似无可奈何,却较劲起来:“凶手在目标人物的窗口观望,看见人影,一枪出去,打中的是家中的人形玩偶。这也算是法律上而言不可能的事,这种情况算不算杀人未遂?”

甄意停住。听众都好奇,眼睛亮得像灯泡,舌战什么的,太有趣了!

甄意想了几秒钟,道:“如果我是控方,我就认为算;如果我是辩护人,我就认为不算。”

哄堂大笑。

尹铎也含笑:“所以,在重罪上,‘相信’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凶手相信那个人偶是目标人物,他无疑犯了杀人未遂罪。”

甄意点点头,很赞同的样子:“我深信巫蛊之术,相信诅咒能杀死你,然后用巫蛊来害你,那我是杀人未遂。”

再度哄堂大笑。太好玩了。

法官也笑了,敲一下法槌:“这场无厘头的辩论,可以到此为止。”

甄意收敛起来,正色道:“如果控方要给我的当事人定杀人未遂罪,请务必说明两点:第一,凶手淮如没有把许莫彻底淹死,他被重新运回传送带时,还活着;第二,我的当事人,在当时具有杀掉许莫的主观愿望和意图,且认为许莫活着。”

要证明这两点无疑比登天还难。

她解脱似的叹了口气:“幸好我们的法律不是嫌疑人‘自证其无罪’,不然真是难于上青天。”

帅气英俊的尹检控官被她调侃的语气问得一点儿脾气都没有,举手投降,但:“他移动破坏了现场。”

甄意瞬间变好斗小公鸡:“现场在他之前已经被淮如移动一次,不足以判罪。”

最终,法庭给出的评议是:控方无法提出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以证明许莫在被拖下水时活着。同样,被告言栩相信死者许莫已经死了,而,控方没有任何证据能够反驳他的说法。

无罪。

闭庭后,尹检控官自然被法官叫去一通狠训:“上次庭审已经证明淮如是许莫的同伙,你还叫她出庭做证,我以为你脑子进水,结果你在打算盘。你用了什么方法骗她,说戴罪立功让她漏洞百出?检控官怎么能用阴招设计己方证人?”

尹铎一直乖乖点头:“Sorry Sir,Sorry Sir!”

法官训斥完,又幽幽地说了句:“但脱下这身法官服,我认为,干得漂亮!”

尹铎:“……”

甄意:“……”

法官又对甄意道:“甄律师,你做得很好。相信下次再见你,就要称呼你甄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