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8章 明联公约法(第2/2页)

“战争罪与反人民罪两条公众关系性的公约法。”

又是两个新鲜的名目,属实让高肃摸不清头脑。

“法律构成的四要件为主体、客体、主观与客观。在战争罪的构成条件中,主体是国家君主和拥有行使国家战争权的主导者。

客体则是被其罪行侵犯和波及到的另一国家或地区。

主观上,主体凡是为了一己私欲和褫夺利益发动或被动发动战争的行为都构成战争罪。

客观上,客体只要遭受到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都属于构成战争罪的成熟要素。

我明联对日开战的原因,是日本单方面拒绝加入明联,拒绝废弃天皇制,这是称光天皇的一己私欲导致的战争开启,所以主观上,明日战争的罪魁祸首,就是称光天皇实仁!

客观要素上,我明联军队在日付出了几千人的伤亡,靡费钱粮弹药总值已过数千万之巨,这便使得构成战争罪的条件趋至成熟。

因此,称光天皇实仁应该受到战争罪的罪责控诉。

反人民罪的主体为国家君主和拥有行使国家行政权、战争权的主导者。

客体为人民,这个人民不仅包括本国人民亦包括外国人民,只要是人,都属于客体。

主观上,主体任何戕害人民、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行政命令、战争命令、动员性命令,波及范围上达到区域性的行为都构成反人民罪。

客观上,区域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行政命令、战争命令、动员性命令的影响而受到戕害,即构成了反人民罪的条件成熟。

称光天皇在已经触犯战争罪的前提下,仍然发布谕子民诏,号召京都、神户、大阪多地日本人民对抗明联的正义之军,明联军队在得到明联总参谋部本部授予的自卫权限内进行反击,导致该三地区域的百姓受到了伤害,这个主要的责任在于称光天皇实仁。

所以,实仁的行政命令触犯了反人民罪,应受到反人民罪的罪责控诉。”

下手位埋头苦记的高肃算是彻底傻了眼。

皇帝的这一番操作也太无耻了吧。

如此一番操作下来,又是公审,相当于把明联发动的这次侵略战争完全正义化,而号召同民族进行反侵略战争的实仁就彻底妖魔化、罪孽化了,一旦实仁当场认罪,那对于精神上征服日本,简直是铺了一条通途。

“实仁会认罪吗?”

“他一定会!”

朱允炆呵呵一笑,自信满满。

“等实仁到了南京之后,朕见过他,你就可以带着他回东京去进行审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