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一条鞭法的问题(第2/2页)
“第二,均赋役,以朝廷之制,以十户为一里,一百一十户为一甲,具列黄册之上,分为十班,以一户为里首,十年赋役一次。次第轮班。此太祖之法,诚良法也,然黄册崩溃,富者逃避赋役,推给贫民,以至于有人一辈子不赋役,有人几乎年年服役,以至于家破人亡,竞相逃亡。而且国朝事简,而今事繁。各种没有名目的杂役,不知道多少。今日一均入税中,令官府雇佣百姓。事有定额,禁止劳动百姓。此可谓解民之困也。”
“第三,限制豪强。均役入田,田多多交,田少少交,减轻百姓负担。令小民有一条生路。”
“有此三者,官民两便,岂能不行之。”
“只是,朝廷大事不可不慎重,刘首辅所言极是,以臣之见,选去岁新科进士,并从西北,河南,河北,江南,江西,湖广,西南各一县,令新科进士赴任,先行此法,一两岁之后,再派御史考察。”
“查漏补缺。以备将来。”
朱祁镇说道:“好。诸位怎么看?”
朱祁镇对韩雍的意见分外赏识,人与人就是不一样,韩雍能将地方上那么多难缠的事情都处理好,果然是有两把刷子。
朱祁镇已经意思到一点,他低估了在田制上推行新法的难度。
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其实是对嘉靖以来地方上自行变动法度的一个总结,一条鞭法并不是发明与张居正,而是总结于张居正。
早在嘉靖年间,就有地方官自发的改变当时赋税征收的模式,虽然当时不叫一条鞭法,有的叫均平法,征一法,纲银法,十段锦等等诸如此类的名字,也因为地方不同,在具体实行上也有差别。
到了张居正统一成一条鞭法。
也就是说,张居正是乘着这个风潮,最后做到这一件事情了。不是否定张居正能力,张居正顺势而为,显示出一个政治家的眼光。
但是朱祁镇而今遇见的问题,与张居正完全不同的。
首先,在张居正之前,太祖皇帝定下的赋税体系,已经不堪重负了。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或者说已经崩溃。
正是因为如此,才有这么地方官并起补缺。这是有很大的必需性的。
但是朱祁镇而今并不是这样的。
首先,朱祁镇承仁宣之治,虽然用力于武事,但是对吏治还是很严苛的,再加上刚刚清丈过土地。
虽然大明地方赋税制度,已经不如太祖年间。但远远没有到不能用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