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章 提刑分司(第2/2页)
在大明律中,根据罪人所犯罪行,被依律判几百里到数千里的徒刑占据了犯罪人数中很大一部分比例。
比如这几年被抄家的那些勋贵文臣,除了主犯授首以外,其家人都是被流到数千里以外的荒僻之地,其他类似的情形也是非常之多。
这些罪人或者犯官家眷被流放到外地,从头至尾是需要有人持械押送、以防犯人中途跑掉的,而各地方官府里的衙役便是负责长途押解的主要人员。
在交通条件极度落后的时代,长途押解犯人可是一件苦差事,因为不管路途多远,这一路上都要步行前往。
缺乏相应的医疗、食宿、安全等保障措施,长途跋涉中遇到极端恶劣天气更是常见,更别说虫蛇猛兽、瘴气恶疾等突发状况了,就算是小小地风寒湿热之症也很可能会让押解之人送命。
这数千里的行程中,不可能一直在人烟密集的城镇乡村附近行走,犯人被流之地也都是荒僻之所,根本没有官道可走,翻山越岭、露宿荒郊野外也是家常便饭,虽说官府不会规定需要多久便要押解到位,但这一路上却是辛苦异常,很多衙门的官差也是命丧路途之中。
但这门差事同时也是一个油水颇大的好差事,因为怕官差们路上苛虐犯人,很多犯人亲属会事先给押解的官差送一些好处费,衙门里也会根据路途远近给出固定的津贴和费用,所以很多衙役也是抢着接手只要的差事。
而有些悲天悯人的地方官则是不忍见职下因公差送命,所以便将一些意见反映到了提刑按察使司衙门,这样的意见多了之后,一些行省的按察使也就上禀给了刑部堂官们。
经过堂官们商议过后,觉着专责犯人由事发地解往徒刑地确实有些不太人道,于是便有了冯英今日的题本奏请。
按照冯英的建议,以后徒刑犯人押解差事改为沿途州县接力的方式,这样就省却了事发地衙役长途跋涉的辛劳,减少官差因伤病意外亡于路途的状况发生。
“冯卿之奏切合实情,朕准了,内阁可依冯卿之奏拟定条文下发各行省按察使司,之后遵照执行便可!有关改善牢狱状况之题本也交内阁议处吧!卿等还有无他奏?”
“启奏圣上,臣有本要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