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人小鬼大
“叔父多虑了,本官治下除了禁榷之物外不分官商还是私营,皆要遵守同样的规矩。在其它地方他们会如鱼得水,到了湟州和甘凉路只能夹着尾巴做人,以前那套办法行不通了。只是这一点本官无法提前证明给大家看,还得日久见人心。说实话,在这里投资有风险,万一哪天本官被他们扳倒,这里的规矩恐怕就得变一变了。但也有不错的利润,风险越大利润越高,如何舍取自行定夺,本官无法左右。”
官商,这个词儿即便在商人地位很高的宋代也是无处不在。而且吧,很多行业都已经被官商垄断,以大城市为最。比如说开封的邸店,除了皇商就是官商,再比如粮商和典当业,基本也是官僚资本掌控着。
官员能不能做生意,洪涛觉得最好不能。权要是和钱凑得太紧密,基本就没别人活路了。这俩玩意就像吸铁石且极性不同,天生就往一起吸。如何把它们尽可能拆分开才是保持社会平衡的根本,怎么能再往一起推呢。
那是不是说当官掌权就不应该挣钱呢,哪怕是真靠本事也不成?没错,洪涛认为这就是官员的职业要求。
想实现政治报复、想掌权,那就先把钱舍了,至少在任期之内不能两者兼得。不能什么好东西都想要,都给你们娘们了,别人咋办?
权和钱可以互相交换,但那是两个阶层之间的交易,既然是交易就必须双方获利,难度总比一个人左手掌权、右手捞钱高的多。
世界上的很多事儿是不能完全禁止的,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增加破坏规则的难度,或者叫提高违法成本。
具体到湟州和甘凉路,洪涛只是答应把一部分技术转让给朝中的利益集团,并允许他们在这里进行商业活动,并没说要把某个行业全完交给他们经营。
如果他们敢把欺行霸市、以势压人的坏毛病带到这里来,那就是在自寻死路。这些东西本来就是自己捏着鼻子给他们的,正愁找不到借口呢,真不介意论起大刀砍得他们人头滚滚,顺便也把他们的投资没收。
“有大人的话就够了,小人信得过。我这就去凉州先把地买好,免得人来了地全没了。”洪涛如果拍着胸脯百分百保证,那王浩还就真得再琢磨琢磨。自古官字两张口,翻脸就不认人。
而这套说法好像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显得诚恳。做买卖哪儿有不冒险的,自己用海船往京兆府拉粮食还得冒着搁浅触礁的危险呢。
“叔父这次可失算了,凉州的拓荒田没出正月就已经告罄。如果早些时日让王冠前来认领,本官还能网开一面,可现在就连本官想要几十亩地也没了,总不能派兵抢回来吧。”
说起凉州的拓荒田,洪涛也是一脑门子官司。他从开封回来之后才听说,也不知道是哪位大侠出的馊主意,很多湟州人突然想开了,快马加鞭的跑去凉州认领了拓荒田。然后草草戳上几根自家的木杆子,再盖个小窝棚,又跑回湟州坐等。
他们等什么呢?洪涛不用想也知道,等着有人来买呗。合算自己鼓励开荒的拓荒田成了这些人的赚钱工具,没废什么事儿就成了二房东,不对,是二地主。
要是按照富姬的意思,干脆就宣布这些人的拓荒田不合法,然后由凉州政府收回重新分配,可是周一日提出了反对意见。
她说翻遍了帅司大人颁布的拓荒令,里面也没找到不许转手的字眼儿,更没规定土地不许荒废。只要认领者在一年之后可以上缴税款,人家愿意在土地上养耗子玩谁也管不着,因为那已经是人家自己的土地了。
不光周一日这么说,巡检司的王十二、花膏工坊的王十和王十三、湟州医院的王十七和王十八也言辞凿凿的拥护私有财产不被侵犯原则。
而富姬、莲儿、紫菊、刘松一干人则觉得啥私有不私有的,只要碍了帅司大人事儿,就得算违法。
洪涛静静的看着这些人唇枪舌剑的发表各自的理解,心里想的不是如何收回土地,而是这两代人的思想隔阂。
这些青年团孩子的想法和宋人明显不一样,这和年纪无关,莲儿其实比王大也大不了几岁,应该算同一代人。
“这要不是你们几个帮王大想的馊主意,本官就把花膏当饭吃!谁是主使,三天内把深刻检查放到我案头,然后罚俸一年。”
最终洪涛决定就听孩子们的,既然是她们在具体管理湟州和甘凉路的事物,自己就应该让她们放开手脚去实践,只要大方向没有偏差不用干涉。
但有件事儿必须要让她们明白,现在就忙着合伙糊弄自己有点早,而且手段并不高明,这才是受罚的关键。想蒙人又蒙不好,废物啊!
最终有人写检查承担罪责吗?没有,但罪魁祸首有了,只是没法惩罚。因为她没有俸禄,且人在凉州,暂时还惩罚不着。宸娘,原来她才是整件事儿的幕后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