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最重之权(第3/3页)

三名押司中一人掌管民诉案件,这是县令的助手。

一人管田赋税籍,这是县丞的助手,负责督促税赋。

由于田租赋税都是直接交给各路转运使,县里不准妄动,征到赋税再多也和县里没有关系,然后朝廷再根据预算拨付给各县运行经费以及人员俸禄。

各种酒茶盐糖香料等专卖收入和县里没有关系,由朝廷设置在各地的专门机构收取。

而第三名押司就变得异常重要,具有重要的实际利益,它负责管理户籍房宅以及其他杂务。

要知道每个县都有大量官田和公房,这一块田产房宅出租获得的租金便是各县最大的额外收入,官吏的奖金福利,大量编外人员的工资都要靠它支出。

也算是朝廷默许给地方补充办公经费。

就是吴县县衙的小金库。

高飞点名要这个职位,实际上就是把县衙的财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再加上他已掌握了都头控制的‘军权’。

这样一来,高飞就把县衙最重要的两大实权控制在了自己手中。

高飞见杨涵半天没有回答,便淡淡道:“如果县丞感到为难,就算了。”

杨涵哪里还有选择的余地,自己把柄捏在高飞手中呢!

万般无奈,他只得点点头,“好吧!下官静候高县令推荐的人选。”

杨涵终于妥协,高飞便从桌上拾起张谊口供,刷地撕掉了。

他微微笑道:“相信我一定会和杨县丞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