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兵不血刃(第8/8页)

那碑文是现成的。

注释

⑴《阵中日记》,773页。

⑵长春市地方史志编篡委良会(1987年〕,《长春党史资料)第1辑,11良:⑶⑷⑸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吉林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73、75、77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

⑺同⑵,13页。

⑻《箫劲光回忆录),391页。

⑼《从战犯到公民——原国民党将领改造生活的回忆》,175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

⑽《辽沈战役亲历记》,302页。

⑾⑿同⑽,299、300页。

⒀50军“长春起义”编写组(1985年):《长春起义》,83页。

⒁⒂⒃⒄同⑽,303、304页。

⒅⒆⒇党德信、杨玉文主编:《=屏蔽广告=战争国民党阵亡将领录》,137、138、133页。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

(21)同⑼,23页。

(22)同⒅,135页。

(23)(24)(苏〕A·M·萨姆索诺夫著:(200天大血战》,590页。军事译文出版社。(1985年)。

(25)同⒀,244页,(26)同⑽,608页。

(27)(28)同⒀,153、229页。

(29)有的资料说是40万,有的说是60万。

(30)(31)同⑵,89、90、99、100页。

(32)《沈阳军区历史资料选编》,15O、151页,(33)(34)同⑽,403、404页。

(35)这个“难民证”,老人保存至今。

正面为:

难民证

兹有自长春逃出难民于连润等4人,经审查後,准于分散谋生,沿途岗哨查验放行为要。

年龄40性别男

住址长春二马路8号 职业商

分散地点苑家屯 县 区 村

自 17起

行程 9月日

至20 止

发粮黄豆4斤

长春难民处理委员会发(此处盖有“长春难民处理委员会”公章)

民国三十七年9月1日

背面为:

难民纪津

1.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2.到指定地点後,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服从管理。

3.不得造谣生事及一切破坏行为,违者缴销难民证,并予以处罚。

4.沿途不得偷窃食物,如包米土豆等,及一切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36)同⑵,92 页。

(37)1987年第1、2期《党史资料研究》,26页。

十二、辽西大喋血

锦州关门,死城复活,黑土地上共产党人黑洞洞的枪口、炮口,就齐刷刷转向了辽西的廖耀湘兵团。

一个精锐的战略兵团,没有丝毫作为,顷刻间灰飞烟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