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7章 变数(二)(第2/2页)

在这段期间内发生了大约一千多例的婚姻申请,并且都得到了核准和批复。主要都是军中将士,迎娶当地背景女性的案例。

就如当初的户口统计一般,由于本地出身的青壮年,大都消耗在了残酷的拉锯战与惩罚性的役使当中,因此当我接手的青州,实际上只剩下一堆嗷嗷待哺的老弱妇孺,又经过了整个冬天的自然淘汰,生下来的人口自然就以女人和孩子居多了。

于是这些女人和孩子的话,作为某种长远的与其投资,而被我在第一时间就编管起来,然而,在生活的困顿和艰难的逼迫下,重新寻找一个伴侣作为日常生计和人身依靠的支柱,就成了某种自然而然潜移默化的事情了。

就像被称为“促进民族融合”,事实读作反人类的“蝗虫和屠夫”的蒙古大军,所做过的事情一般,在征服的过程中,杀光所有搞过车轮的男性,以消灭潜在的反抗与仇恨的因素。然后用各种民族的新附军,乘势收纳迎娶这些孤儿寡妇,而完成新一轮的民族人融合和统制奠基。

对于那些缺乏历史底蕴和文化传承的被征服民族,极其幸存者来说,在现实的生存的压力下,仇恨与伤痛重视容易被时间给带走,而屈从衣食保暖的需要。至于那些比较执着与过往和惨痛记忆的人,大都被现实给饿死或是肉体上消灭了。

而青州治下发生的事情,也有类似的异曲同工之妙。

相对于那些数量众多的外来移民而言,本地的驻军无疑是属于收入和待遇,都处于上乘的首选目标。而长期编管劳役的经历,则令他们有了更多近水楼台的接触机会,因此很多东西就自然水到渠成,变成了现实的需要。

因此,由此造成的婚姻或是再嫁现象就不足为奇了,至于在实质上的同居或是包养什么的事实行为,在具体数量上更是要翻上几番。

虽然,这些现象相对本军号称数万的总体规模来说,还不及一个零头,但是相对于军中允许结婚成家的“五队三”标准线来说,则也算是不少了。

因为,按照本军规定,能够提出结婚要求的门槛,最少也要服役五年以上、职级在队官以上、至少参加过三场大型战役的作战序列老资历等,三个条件其中之一才行。

也就是达到一定的服役年限和功劳、资历之后,才允许有组成家庭繁衍后代的婚姻权。一方面是一种潜在人身约束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纳入最基本军队保障和小范围社会福利的门槛。

因为,只要得到了正式核准的婚姻行为,可以在军队规划的集体居住区内,获得相应级别的安置房舍与现成的生活器具,以及日常家用的补贴。无形间就在日常生活水准上,自然而然的高出地方平均标准一大截。

这样,就算日后阵亡或是早逝了,遗属依旧可以继续以微薄的代价使用下去,直到相应子女成年,继续在军队或是相应部门服役。而这样环境背景下出生的下一代,很容易就成为新政权最坚实的基础和潜在的拥护者。

不过也有比较特殊的,比如一些在我特别关注的名单内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