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和平的价码(第4/4页)

荷兰官员脚下打着晃,蹒跚着去安排了。过了一会儿,高高的水银灯竖起来了。

水银灯“砰”地打开,一大片亮如白昼。大群记者兴奋之极,举起照相机“嘭嘭”拍照,一团团白烟升起。水银灯加镁光灯,照片效果堪比白天了。

当局人员一点脾气也没有,乖乖地扛着水银灯,又跟着记者们跑到另两个地方,把领事夫人、领事女儿的惨状拍了一通。

……

由于大明、荷兰两国已经没有了外交关系,向小强作为钦差大臣,被女皇任命为大明帝国全权代表,在巴达维亚主持和荷兰方面的谈判。

第二天,2月26日,正式谈判开始了。向小强已经接到了政府的授意,在谈判桌上首先狮子大开口。

首先提出的是补偿问题:

1、荷兰当局必须找出、逮捕、并处死2314名凶手。一个也不能少。

2、每个华人死难者,荷兰当局赔偿相当于10000明洋的金本位货币给他的亲人,作为抚恤金。

3、每个被强暴的华人妇女,荷兰当局赔偿相当于6000明洋的金本位货币,作为精神抚慰金。如果这名女子的年龄低于15岁,精神抚慰金数目要提高到10000明洋。

4、每个受伤的华人,除医疗、康复、误工费用外,视伤势轻重,由荷兰当局赔偿500-6000明洋不等的抚慰金。

5、每个致残的华人,除医疗、康复、误工费用外,视残疾轻重,由荷兰当局赔偿4000-10000明洋不等的抚慰金。除此之外,每年还要支付其足以保证之前生活水平的生活费用。

6、华人在这场暴乱中遭受的一切财产损失,由荷兰当局全价赔偿。

说实话,这已经不是赔偿了,这是一种惩罚性的敲骨砺髓。向小强把这些明洋数字换算成人民币,也就是乘与124后,自己都吓了一跳。说真的,要不是亲眼看了死难者的惨状,亲口说出这一串数字的时候,都会有些不好意思。

夸张点说,这次荷兰差不多要破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