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节 寡头末日

在两项新法案通过了议会审议,正式开始实施之后,朱祁钰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立即让薛希濂开始行动,从几个著名的寡头商人开始,逐步清查那些搞垄断经营的商人。同时,还通过之前的一些法律,彻底清查那些辞职的议会议员与商人之间的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显然,垄断经营最多只是民事罪,而受贿与行贿却是刑事罪。朱祁钰让薛希濂对两个方面都进行调查,这就完全是对寡头商人集团的报复性行动了!

在《反垄断法案》中,对垄断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详细的规定。拟定这些法案条款的是丁用,而丁用在商业头脑方面几乎是无人能比的。显然,由他这个超级商人来策划对付商人的办法,肯定会做得非常的全面。在法案中,任何排他性的,通过独家经营来获取超过了实际回报价值的商业行为,不管是个体,还是联盟,或者是合作,都将被视为垄断性经营。这都是法律所打击的对象。

薛希濂也确实算得上是法学方面的专家了,虽然这是一部彻底的民事法律,而且是一部他之前从没有接触过的法律,不过他只花了数天的时间,就搞清楚了这部法律的意义,并且弄明白了他所要做的事情。当薛希濂将第一批审查的名单递交给朱祁钰的时候,正是法案通过的第三天。

朱祁钰迅速的看了一下名单,他没有去看名单下列举的那些证据,然后就把名单放了下来,说道:“薛大人,自从朕设立帝国宪法以来,就一直努力使帝国成为一个法制的国家。在帝国上下,任何人都得依法办事,当然,作为帝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朕也希望你能依法审判,不要被感情所左右。既然我们手里有了一部法律,那么就应该让法律作为最高的权威,法律规定该怎么办,那就怎么办。这些事情,你今后不需要来征询朕的意见了,拟定法律的是政府,给予法律权利的是议会,而你们是对法律做出解释,并且执行法律的机构。只要你们都做好了,那么朕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薛希濂尴尬的笑了一下,说道:“陛下,臣明白该怎么做了!”

“薛希濂,朕相信你会做好这件事的。”朱祁钰走到了薛希濂的身边,“还有,调查审理那些收受贿赂的事情,你也要抓紧了。对付垄断行为,这是民事方面的,而收受贿赂,这已经是刑事重罪了,这更为重要,千万不能松懈。”

薛希濂在表态之后就告退了。他当然清楚,皇帝急着在这几日就要他拿出结果来,就是要为发行纸币的事情扫清障碍,打击商业利益集团。虽然薛希濂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且这些年来主要负责的就是司法方面的事务,但是,他也是帝国老臣了,对帝国内部的政治斗争是非常了解的。皇帝表面上是要依法办事,而实际上,他是要用法律来打击那些反对他的商人。而薛希濂作为皇帝的手下,现在就应该充当起打手的角色来!

表面上看起来,受贿行贿是更重的刑事罪。早在朱祁钰对政府改制,并且大幅度的提高了政府官员,以及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减轻了官员的负担(之前,一个官员要养活一大批的下属,而现在则不存在这个问题)之后,帝国政府颁布了极为严格的反受贿的行政法令。随后,《反贪污贿赂法》获得了通过,将反贪污,行贿,受贿的范围扩大了所有的政治职能机构中去,立法与司法机构也被包含在内。而按照这部法典,受贿行为是极重的罪行,最多可以判处死刑,少的都是数年徒刑(帝国已经取消了流放这一刑罚)。

朱祁钰用刑事罪来对付那些议员,商人(行贿照样是刑事重罪,与受贿的惩罚力度相当)并不是其根本目的,他的根本目的,是要在打击这些寡头商人的同时,彻底的摧毁这些人的权利基础,即他们的财富!所以,此时的法律审判重点还是在反垄断方面。虽然这是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不过,只要能够削弱与摧毁商业寡头的基础,那么就算不判他们刑事罪名,他们也都完蛋了!

审判的速度完全可以用雷厉风行来形容。两日内,也就是在帝国中央银行公开发行纸币的前一日,薛希濂就亲自对第一批审理的五家企业做出了宣判。当日下午,另外一名帝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宣布了对受贿议员,以及行贿人员的审判结果。因为这是最高法院的审判结果,已经不存在上诉的问题了。当日下午,朱祁钰就在两份判决书上盖上了皇帝的印章,两份判决书即时生效。

显然,如果是在正常时期的话,这样的审判其实是没有任何基础的。到后期,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辩护律师等以法律为生的职业的出现,审判过程不但严明得多,而且所需要的时间也长得多。特别这种涉及到解散大型企业,以及判处死刑的案件,有的甚至要拖上好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经过了数次上诉之后,才会有最后的结果。而且,直接用最高法院进行初审的案件也少之又少。一般的情况下,都是由地方初级法院进行初审,然后再逐级上诉,最后只有极为重大的案件才需要由帝国最高法院来做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