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五章 苏味道

杨帆道:“我举此例是想说明,法律是人设立的,所以它不可能尽善尽美,总有一些设立法律的时候不曾想到的问题,当法律明显有悖于道德伦理甚至情理的时候,一味坚持法律是很荒谬的,这么做甚至是背离了设立法律的初衷。”

程灵冷笑道:“任你舌灿莲花,不过是想为常之远免罪罢了!礼法二事,王教大端。杨郎中,这桩杀人案,若据礼经而放人,则法律形同虚设!若依法律,则杀人者当死!礼与法,皆为王道,你如何取舍呢?”

赵久龙一听,赶紧推销自己的减罪论,接口道:“所以说啊,常之远不救父,则有悖孝道。为了救父而杀人,则手段过激,若不惩处,来日必有人恃礼教而犯国法。我御使台主张轻判,即彰扬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轻易违法!”

杨帆道:“赵御使谬也,程寺直更是大谬。为什么这么说呢?盖因律法与礼教之上,尚有大义与小义之权衡。比如说,我大周律规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时,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这就是因为涉及孝道。

看见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见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谋反大罪时,规定又是一变,这时候告了无罪,不告则有罪了,何以如此?”

杨帆扫了他们一眼,咄咄逼人地道:“为什么同样是祖父母、父母犯罪,前者告了你有罪,因为你不孝。后者不告你有罪?因为这是谋反!谋反,受害者是千家万户,所以你一家一姓的孝,要服从天下人的公益。

可见,法律与道德伦理产生抵触的时候,一般要迁就于道德伦理。可是这个范围只限于一家一姓之间的法律和道德伦理,如果犯人的罪行损及天下人如谋反大罪,则法律要置于孝道之上,纵是子女也该告他。

综上所述,法也好,道也好,运用存乎一心,全看它对天下人的作用如何。常之远救父心切,错手杀人,不是故意行凶,他是为了行孝,所损及者只是潘君艺一人。被杀者又做了些什么呢?

这个潘君艺见色起意,设赌为局,逼死程氏。常氏一家,常之远的祖母、父亲、母亲皆因潘君艺一人而受害,其人作为,伤天害理!常之远因行孝而致其死亡,应该得到宽宥,如此,彰行的不只是常之远的孝道,也是维护天下人的公义!”

程灵哂然道:“如此说来,那常家老妪打死儿媳,也当免罪了。这不是孝道吗!”

杨帆正色道:“这不是孝道!程氏娘子与这老妇比起来年轻力壮,可是这老妇将她活活打死,她可曾反抗过?她已经尽了孝道。程氏娘子被打死后,她的丈夫和儿子可曾举告?他们没有,所以他们也尽了孝道。

举告者何人?坊间百姓是也!常家老妇刁蛮冷厉,明明是奸人作祟,儿子品行低劣,却无端迁怒于贞淑温良的儿媳,将她活活打死,激起众怒,由坊间百姓告至坊正、武侯处,再由坊正武侯告至洛阳府,这是义,天下之义!”

杨帆说到这里,提起丹田之气,将他的结案陈词最后一句远远地送了出去,便是散布在抄手游廊里的衙差公吏们都听得一清二楚:“法律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法,法治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治!据此,本官以为,常之远无罪!”

程灵沉声道:“我大理寺反对!”

赵久龙也勃然道:“我御使台反对!”

“那就没办法了!”

杨帆把手一摊,摆出一副兵痞的架势,说道:“既然三法司各执己见,这三司会审看来也是没有结论了。那就……具事陈奏,呈中书门下,由宰相们定夺吧!”

“喀喇喇……”

天空中适时响起一声秋雷,为杨帆这句话,打上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注解。

……

“唉!”

宰相苏味道手中拈着笔,在半空划了半天圈,终于无法落笔,于是搁下笔,又换了另一只手托腮,继续一声长叹。

“唉!”

侍候在他身边的那个小内侍笑道:“苏相公,你怎么一直唉声叹气的呀,可是牙疼了么,要不要奴婢请太医院的人来为相公诊治一下?”

苏东坡的这位老祖宗脾气好得很,身边侍候的小太监们都不怕他,有时还会与他说笑几句。

苏味道苦着脸道:“不是牙疼,是头疼啊!三法司这场官司,打来打去,推到我老苏面前了,这可如何是好,如何是好啊!”

宰相里边,苏味道分管的主要是司法口儿的事,因此三法司会审没有结果,这件案子就送到了他的面前。杨帆、程灵、赵久龙各执一词,一个判无罪、一个判死罪、一个判减刑,可把这位“文章四友”之一的大才子给愁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