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五四章 审判(下)(第6/6页)

华元一六九二年,大汉元帅萧铁奴以旧病发作,在四岳殿中逝世。

同年,南方的岳飞以众人指证,坐尝自言己与太祖以三十岁除节度使,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论罪当斩!阆州观察使、御前前军统制权副都统制张宪,坐收飞、云书,谋以襄阳叛,当绞;飞长子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醴泉观云,坐与宪书,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为传报朝廷机密事,当追一官,罚金。诏飞赐死,命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沂中莅其刑,诛宪、云于都市。参议官、直秘阁于鹏,除名,送万安军,右朝散郎孙革,送浔州,并编管。岳飞家属流于岭南。

岳家军星散,萧字旗幻灭。

时萧铁奴四十六岁,岳飞三十九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