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贰卷【乱世豪雄篇】第12章.旌旗未卷 第18节(第2/6页)

李玮想了一下,缓缓说道:“儒学与道学在其核心和主旨上的确不同,但从某些方面来说,两者观点上又有很多近似之处,尤其是黄老之学的主要典籍《黄帝四经》和儒学在治国理念上更是互通互补,彼此并不矛盾。”

儒学主张的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人本主义,它要求人们过着伦理社会的道德生活,遵守古代圣贤的遗训,克制自己的情欲,指导自己的生活,使自己成为社会上德行优良、理智坚定的善人。儒家的人生哲学,在自我方面强调修身,在政治方面注重德化,在人伦方面恪守礼法,期望人在一生中退可以齐家,进可以治国平天下。

黄老之学是道家的一个学派,和原始道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融铸道法,兼采儒墨、名家、阴阳家等各派之长。(黄老之学不同于老庄之学,这一点非常重要。)

黄老之学以“先天地生”的“道”为世界的本源和决定万物兴衰存亡的客观法则,要求人们遵循它,并将老子玄远的“道”加以发挥,广泛运用于社会、政治、人生各个方面。黄老之学主张“无为而治”,但摒弃了老子消极遁世的内容,将“循理而举事”的合理行为视为“无为”,从而将其发展为积极“入世”的治道,要求统治者节欲、惠民、行仁义,不要强行干扰老百姓的正常生产、生活,以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生产的恢复、发展。在政治思想上,黄老之学以道家为本,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认为“无为”不仅是一种高超的统治之术,更具有丰富的道德伦理内涵。这种“无为”非《老子》的那种绝对的、无条件的“无为”,而是一种新的“无为”学说。

由此可见,两者在最终目的上是一致的,只不过两者实现目的的手段和方法不一样而已。

那么,两者应该如何融合?在什么地方融合才能有助于社稷的振兴,中兴大业的成功?对于今日朝廷来说,朝廷的需要,中兴大业的需要,就是两者应该融合的地方。

朝廷最需要什么?

大汉律法的绝对威严,令行禁止。

在皇权和相权有效制衡基础上的君权至上。

对天子和朝廷的绝对忠诚。

百姓安居乐业。

黄老之学的“无为”并非绝对“无为”,而是在“法令既明”前提下的君无为(陛下垂拱)臣有为(参等守职,遵而勿失),“法”具有无上的神圣性。因此,君主在根据“道”的要求制订了“法”之后,便应一切“皆断于法”,而不应该“以私而废公”、“以我而释法”。这种不以一己之私利而废天下之公法的“公正无私”的思想在本朝初年很好地得到了贯彻,例如,当年孝文皇帝与其廷尉张释之在处理所谓“犯跸”案与“盗取玉环”案时所采取的态度便是这样一种公正无私的态度。朝廷所信奉的这种“公正无私”的道德思想,使得大汉在立国之初迅速走向了安定和繁荣。

“以法治国,公正无私”是朝廷迫切需要的,也是社稷振兴和大汉昌盛所世代需要的,但目前的经学死死守着“以德治国,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根本做不到这一点。

黄老之学的“无为”是以“有为”为前提的“无为”,是君“无为”而臣“有为”,是一种君主驾驭臣下的统治之术,因此这种“无为”又可以称为“无不为”。

在《黄帝四经》看来,“道”虽然“无为”,但“道”却又生“法”,因此作为“执道者”的君主的“无为”也应象“道”那样,是在制定了法令制度后的一种“无为”。但是,君主虽然可以“无为”,大臣们还是必须“左执规、右执矩”,以使法令得以实施。也就是说,君主不要事必躬亲,事事操劳,要任其自然,要善于利用和依靠大臣们去处理各种政事。在臣下奋发有为的基础上君主便可以“无为”了,但君主并不是什么都不干,君主的职责是“虚静谨听”,对大臣们处理政事的情况进行审察,看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名实相符,并据此决定生杀赏罚。

大臣们又应该恪守哪些原则呢?一要谦虚谨慎,勤于政事;二要以身作则,摒除私欲;三要宠辱皆忘,知足常乐。如此一来,国政就会出现“以无统有,执一统众,以寡治众和以静而广”,继而“得众心”的国泰民安的局面。

在黄老之学看来,君主如果能做到清静无为,设官分职,定好名分,便可坐享其成。而作为大臣,如果能恪守清廉勤谨,不求名利,谦恭地教导百姓,那么天下必然大治。

相反,如果象儒家所要求的那样,君权神授,皇权至高无上,权柄集于君主一身,君主做为天下之仪表,事必躬亲,“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事无巨细,都要一一过问,那么,则“主劳而臣逸”,皇权和相权严重失衡,长治久安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