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贰卷【乱世豪雄篇】第5章.势如破竹 第11节(第3/4页)

李弘蓦然想起了先帝。当年自己第一次到洛阳,先帝特意准备了一份厚礼让自己送给太后,送给公主和小董侯的礼物也是先帝事先准备好的,是两个端牛角号。长公主突然提起此事,让李弘心中十分难受。先帝临终前把大汉社稷托付给了自己,可自己却辜负了先帝的信任和重托。大汉社稷何时才能中兴?

李弘黯然魂伤,良久无言。

正月初六,大将军召集三府大吏议事,议事的主题只有一个,土地和流民。

李弘在议事上郑重告诉三府五十多位官吏。土地改制之策必须在四月春耕之前拿出来。在这三个月里,河北只讨论此事,其它事一概不问。

由于土地制度直接关系到社稷根本,牵涉到赋税和徭役,继而又牵扯到诸多重大国策,所以讨论的范围越来越广,讨论的人也超来越多。到正月底的时候,河北诸府近百位大吏、硕儒、名士陆续赶到邯郸行辕,就土地制度如何改制展开了通宵达旦的辩论。

在华夏大地上,最早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

井田制始自夏商,成熟完善于周。关于它的较早且为完备的记载当数《孟子 滕文公》:“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从孟子的描述中可知井田以方块为形共九百亩,由八家共用一井耕之,每家各占私田一百亩,中间一百亩为公田。经此细分之后的土地形状像“井”字,故谓之井田。八家需先在公田上耕作,以缴纳孟子称之为“助”的劳役地租,然后,各家才能对自家的百亩私田进行耕作。

井田制最突出的特征便是公私田之分和劳役地租。井田制还采取了定期调整轮换份地的安式,以消除因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到了春秋中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公田之外的私田被大量开发,耕地面积日益扩大。贵族领主对私田的狂热追求使得公田日渐荒废,国家岁入难以为继。各国不得不改变劳役地租的税赋制度,纷纷实行“初税亩”,“相地而衰征”、“十一而税”等税制,井田制随即逐渐荒废。

秦以“名田制”而强国。

随着商鞅“开阡陌决裂封疆”的一系列改革,古老的井田制被彻底废除了,领主贵族的世袭土地所有特权也随之消亡,代之而起的是“名田制”。

名田制最突出的特征是按户籍计口授田(此所谓名田制的由来)的同时,又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土地可以买卖。

按户藉授田实现了国家借用土地对农民的严密控制;凡在户籍之民皆可得一定土地,也能使民休养生息从而国家安稳,税赋充足稳定。

按军功封赏土地的制度打破了贵族的世袭特权,产生了大批的军功地主,这对当时的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秦因此国力大盛,一统六国。

本朝承袭了秦的制度,秦的“名田制”得以沿袭。

孝文皇帝和孝景皇帝因此强国,创造了令后世艳羡不已的繁荣与昌盛。

名田制开创了土地私有制。随着社会发展,土地买卖大量出现,土地兼并的浪潮开始冲击名田制。

到了孝武皇帝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几乎到了“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程度。

在这次土地兼并的狂潮中,除了普通自耕农的土地纷纷被豪强兼并外,另一类被大量兼并的土地便是军功土地。军功地主的子孙多半骄逸无度,难承其祖之遗风,他们或因违反国家法禁亡国陨命,或碌碌无为杂于庸保,祖上因军功所获得的土地皆被他们变卖一空。名田制渐至名存实亡,加之后来国家不再以军功授田宅而开始以金银实物为赏赐,名田制终至消亡。

土地兼并最终败亡了名田制。

王莽篡夺帝位之后,曾实行了一系列新政。在土地制度上,他推行了“王田制”。

王莽和其追随者认为,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是土地兼并的根源,他们对此有着非常深刻而正确的认识。王莽所推行的王田制,正是以抑制土地兼并为主要目的。

王田制的主要内容是将土地收归朝廷,禁止私人买卖土地,将男丁不过八口的家户所占土地限制在一“井”(九百亩)之内。超过部分分与乡邻宗族,无地农户可按一夫一妇受田百亩标准由朝廷授予土地。

但为何这样一个能从根源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的改制方案最终失败了呢?导致王田制失败的原因,正是因为禁止土地买卖。